涉隱匿公文 葉盛茂判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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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遭控將扁家洗錢情資洩漏給扁,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隱匿公文罪判處葉1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調查局於民國95年12月間收到艾格蒙組織所轉的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錢情資,97年1月18日又收到相關情資,葉盛茂卻隱瞞情資,將情資洩密給前總統陳水扁;葉盛茂又涉嫌在檢調偵辦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案件時,將搜索情資告訴柯建銘。

高院去年以隱匿公文等罪合併判處葉盛茂6年徒刑,其中洩密部分已入獄服刑,並於今年9月13日假釋出獄。最高法院將隱匿公文部分發回更審。

法院一審時,將葉隱瞞情資部分依圖利罪判處8年6月徒刑,洩密部分判處葉2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時,將圖利罪撤銷,改依隱匿公文罪判處葉3年9月徒刑,洩密部分仍判2年6月徒刑。

高院合議庭認為,葉盛茂於更一審審理時坦認犯行,承認錯誤及悔悟,依隱匿公文罪判處葉1年4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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