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案庭審結束未宣判 涉受賄30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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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案件,涉及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四罪。18日庭審結束後,宣布將擇期宣判。

中共喉舌《新華網》報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書立案受理此案後,因起訴指控王立軍所犯叛逃罪和濫用職權罪涉及國家秘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17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述兩罪,於9月18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起訴指控王立軍所犯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

報導說,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違背查禁犯罪職責,徇私枉法,明知薄谷開來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第一款之規定;

被告人王立軍作為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外國駐華領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9條之規定;

被告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嚴重破壞了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7條第一款之規定;

被告人王立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5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之規定,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過,報導說,被告人王立軍後來要求重慶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的問題,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積極協助複查,為公安機關偵破該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對徇私枉法罪酌情從輕處罰。

另外,報導還說,被告人王立軍犯叛逃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之規定,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王立軍犯有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9條之規定,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王立軍揭發了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8條之規定,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法庭上,王立軍及其委託的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王立軍涉牽活摘器官罪行 庭審避開

王立軍2月份逃亡美國駐成都領事館尋救庇護,引發了薄熙來、谷開來紛紛落馬。

據多方消息指出,王立軍是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黑打”干將,王立軍也是薄熙來為了撈取政治資本、討好江澤民與周永康,而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主要執行人。

因此,王、薄、谷都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和塑化屍體加工廠的參與者、組織者和主謀。

外界指出,中共公訴王立軍四宗避重就輕,避開了他活摘法輪功學員的罪行。否則,中共即將面臨崩潰。

因此,中共在從王立軍觸犯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和受賄犯罪等四大罪名中,隻字未提薄熙來。8月20日,薄的妻子谷開來涉嫌殺害英商海伍德一案已判決,案子在整個審理和宣判過程中,也未提及薄熙來。

外界認為,王立軍案很難撇清與薄熙來案的關係,但中共這樣做的目的,依然在上演“審判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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