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劉姓男子梅開二度時以支票下聘200萬元,不料婚後15年情變,妻子提告要求給付聘金。法官認為贈與契約未成立,判女方敗訴。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陳姓女子指控,劉男當初梅開二度,又和前妻育有3名子女,為了表示會全心全意照顧她,才在民國85年訂婚時贈聘新台幣200萬元支票等「下聘六禮」。婚後15年,男方近來頻頻伸手要錢,還對她和孩子動粗,因此提告請求給付贈與。
劉男反控,陳女當初介入他和原配婚姻,他難以拒絕才結婚。該200萬元支票是用來買屋,而非聘金,當時他一無所有,根本無力贈與這麼多錢。雙方目前在打離婚官司,女方是擔心夫妻剩餘財產遭法院請求分配,才誣陷他。
法院參酌證人證詞,認定兩造下聘六禮確實包括200萬元支票,但女方若真有意收受聘金,應在期限內及時兌現,而非在15年後才請求給付贈與聘金。況且,支票受款人處屬空白,可見該支票僅有象徵意義,且陳女未盡舉證責任,判決兩造未成立贈與契約,女方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