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無間道台詞 被控恐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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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劉姓男子向妻子情夫索賠和解金,還引用電影「無間道」說「當好人必須要殺人」。法官認為不構成恐嚇,判決無罪。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劉男妻子與何姓男同事從民國97年起出軌,姦情被劉男發現後,雙方隔年簽下和解書,何男依約匯款新台幣100萬元給劉男作為補償。

不久,劉男又發電子郵件給對方,稱「無間道你應該有看過,劉德華只想當好人,但當好人他必須要殺人,這就是我現在的心情」,何男簽下第2份和解書,同意再付50萬元精神賠償費給劉男,答應要長期捐款給公益團體。不過,何男後來控告對方恐嚇。

法院審理時,劉男否認恐嚇,引用「無間道」台詞是轉述他與妻子的對話,他當時心情複雜,一邊想原諒,一邊又覺得放不下,想藉此和何男談該如何放下傷害。劉男說,對方是因為又和妻子藕斷絲連,才會簽下第2份和解書。

法院一審採信劉男說法,綜觀兩造信件,被告當時是描述自己無奈、矛盾的心情,無意加害恐嚇對方。何男收信後還回信安撫對方,提及簽立第2份和解書的細節,而未心生恐懼。

一審法官認定不構成恐嚇,判決劉男無罪。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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