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曹姮東京5日專電)中華民國駐日代表處僑務組提醒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僑胞,務必依現行健保規定辦理停保及復保。
駐日代表處僑務組組長趙雲華今天在東京對台灣駐日媒體表示,最近許多僑胞回國面臨健保的停保、復保問題,有些人回國辦理復保,再次出國時忘記辦理停保,於是接獲健保局追繳健保費通知。
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在國內設有戶籍的民眾,每次出國預定6個月以上,可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選擇「繼續加保」的民眾不須申請,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選擇「辦理停保」民眾,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
民眾還必須注意,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
每次返國如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期間保費,同時恢復停保期間的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返國後如有再次預定出國超過6個月的情形,必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當事人戶籍遷出國外,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
僑務組特別提醒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僑胞,依現行健保規定,如出國後又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
另外,二代健保預定於民國102年1月1日實施,屆時需依二代健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