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高院今天對吳銘漢夫婦命案再更三審宣判,被告蘇建和等3人獲判無罪。高院指出,依速審法檢方不得上訴最高院,全案定讞。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審判時間超過6年,經最高法院第3次以上發回後,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有2次以上無罪判決者,就不得再上訴。
本案高等法院於民國92年1月間再審首次判決無罪,99年11月間再更二審判決無罪,今天再更三審判決無罪,符合速審法第8條規定,全案定讞。
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80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於81年遭軍法槍決。
蘇、劉、莊3人於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再更二審囑託鑑識專家李昌鈺到汐止案發現場重建,98年8月間,李昌鈺團隊交給法院的鑑識報告結論指出,吳銘漢夫婦命案極可能為已伏法的王文孝1人所為,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再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