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心律不整 可申請停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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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0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修改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現役替代役男若有心律不整、散瞳視力超過1100度等徵狀,將可申請傷病停役。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第4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以及「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4條修正草案,將在完成法制作業後發布實施。

內政部表示,「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配合「體位區分標準」修正,修改將心律不整、遺傳性貧血血色素低於12、扁平足足弓角度大於168、視力散瞳後逾1100度等不適服替代役疾病,納入傷病停役規範。

內政部指出,「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發布施行後,替代役現役役男如果身體健康情況符合停役條件,即可檢附醫療院診斷證明書,向服勤單位提出傷病停役申請,由內政部役政署辦理後續停役複檢及核定。

此外,內政部說,配合國防部修正常備兵補充兵役男陪產假核給3日規定,內政部修正「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將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時陪產假由2日延長為3日,且可分次申請。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替代役役男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天內請畢,遇例假日或輪休日可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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