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5日訊】針對全國人大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隨後由最高法院發佈的新刑訴法解釋意見稿近日曝光,律師界質疑最高法是試圖在司法解釋中超越法律規定為法院賦權,法院直接處罰律師更是越權,是對律師合法權益的踐踏。
最近網上曝光的最高法關於新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引發律師界質疑,直指最高法試圖在司法解釋中超越法律規定為法院賦權,涉嫌「二次立法」。
維權律師唐吉田:「這是違反最高法院他的這個自身職責的,它只能是就在審判業務當中,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相關解釋,它不能違背立法本意,不能超越相應的權限進行解釋。」
在最高法的意見稿中,第249條規定不得使用錄音、錄影、攝影或者通過郵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報導庭審活動;律師界認為,從大原則看,只要不擾亂法庭庭審,都應該是合法的;另外第250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嚴重違反法庭秩序,被強行帶出法庭或者被處以罰款、拘留的,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參與訴訟。
維權律師蘭志學:「法院這種單方面來做出對律師的處罰的這個規定,不僅違反律師法,也沒有任何的法律依序,實際上它就是在一種變相的在剝奪和侵犯律師的權利,而且想通過立法的方式,想通過自己內部司法解釋的方式,把這種違法的行為呢,想要它合法化。」
唐吉田律師通過他的微博呼籲,律師應該要阻止這部惡法的通過,以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律師蘭志學則表示,這一規定如果通過,將逼著律師們上街頭「散步」。
新唐人記者朱智善、邰芸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