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投資案 明年起需用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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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2日電)經濟部今天表示,為因應全球能源短缺情勢,明年起,大型投資案都需依「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送審,如超過區域供給總量上限,原則上將不同意開發。

經濟部長施顏祥指出,能源局依「能源管理法」授權訂定「能源發展綱領」,以「安全穩定、效率運用、潔淨環境」為發展願景,將作為各部會擬定發展策略與計劃的能源上位指導方針,目前已送行政院審查,預定今年底通過,全面導入低碳施政。

他表示,能源發展綱領以能源鏈的供給端、系統端、需求端3個面向研提政策方針,確保台灣能源供應穩定、維持合理能源價格。行政院通過後,就會制定如「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等相關子法。

其中,在需求端方面,將採能源總量管理及提升能源效率2大措施。

施顏祥表示,能源總量管理是以國家能源供給總量,衡量各類能源特性及發展條件,擬訂分期分區的供給容量。未來契約容量年約2億度的大型投資生產計劃,都須先經能源局依「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事先審查,如超過區域供給總量上限,原則上將不同意開發。

他預計,「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在明年初實施;依能源局估算,前125大企業建造相當於台泥和平廠規模的投資計劃一律要送能源局審查。

能源局長歐嘉瑞則表示,由於能源局可提供用電的專業意見,投資計劃送審後,能源局會發給許可函,送環評委員會參考,加快環評審查速度。

另外,在提升能源效率方面,施顏祥指出,未來也將研訂及逐步提高水泥、鋼鐵、造紙、紡織等高耗能產業能源效率基準與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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