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轉文 吳秉叡結法律不解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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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9日電)「希望台灣社會能進步」,這充滿熱情的想法,讓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秉叡高中從自然組轉社會組,與法律結下不解之緣。

吳秉叡就讀台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時,每天搭火車上學。清晨的台北火車站,睡著很多街友,身上蓋著報紙與厚紙板。這個景象讓當年那個念自然組的高中男生覺得,社會還有很多地方要改變。

在火車上的吳秉叡自問,大學究竟要讀什麼系?隱隱有個模糊的概念,希望念法律,透過法律、社會制度的設計改變社會。

「那是一個熱情的決定」,吳秉叡回想當時回家向父親說要轉組,父親只用台語說了一句,「自己的前途自己決定,以後比較不會牽拖別人」。

吳秉叡的啟發,發生在大學二年級。當時政治大學的學生運動(野火運動)如火如荼,吳秉叡的法律系直屬學長當時擔任代聯會主席,卻遭到一些壓力,讓吳秉叡很有感觸。

他說,他受的法學教育就是人權,憲法也強調人權,這讓他日後更重視人權。

政大法律研究所2年級剛開學不久,吳秉叡就考取司法官資格,成為司法官訓練所當期最年輕的男法官。求學、國家考試一路順遂,也造就吳秉叡「年輕什麼都不怕」、敢於衝撞社會體制的性格。

吳秉叡念研究所時被推選為野百合學運政大學生代表,帶學弟、妹夜宿街頭;在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時,碰上「廢除刑法100條」運動,吳秉叡「早上當實習檢察官、晚上夜宿火車站」,足足睡了1週。

服兵役時,吳秉叡下部隊到台中,參加當時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們發起的「司法改革連線」,爭取取消審判書送閱制度、將偵查中的羈押權回歸法院等。

在吳秉叡的法律觀念裡,法院是人權保障機關,須站在「政府有可能侵害人權」的立場保障人權,但他發現司法體制中,部分人權觀念不足,只重視達到辦案目的,戴有色眼鏡檢視犯罪嫌疑人。

「司法是良心事業」,當了7年法官的吳秉叡表示,雖然身分從依法審判的法官,轉換為立法的國會議員,但他希望社會更進步的初衷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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