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人才 內政部放寬居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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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6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外國人持特定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證件入國後,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核定,經審查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台灣面臨人才缺口,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育才、留才、攬才政策方向,內政部修法放寬外來人士入出國及居留定居相關規定,希望吸引優秀國際人才,提升台灣整體競爭力。

內政部說,修正草案鬆綁外國人相關規定,包括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由15日延長到30日。

草案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或其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簡化外國人改辦居留行政流程。

此外,草案新增優秀外籍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另取消在台永久居留外國人,每年須在台居住183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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