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協議行不行?人權律師打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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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15日訊】兩岸投保協議在八次江陳會簽定,台灣內部積極爭取的國際仲裁,並沒有實現,而在攸關人身安全保障部分,更因為台灣公民鍾鼎邦事件受到各界強烈關注,台灣官方對這次投保協議,評價甚高,但民間團體都是持相反意見,我們帶您,從人權律師的角度,檢視兩岸投保協議的核心問題。

八次江陳會簽定投資保障協議,但攸關台灣民眾在大陸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並未納入協議文本,僅僅只是由兩會發表共識。

人權律師朱婉琪:「完全從人權的觀點的話,我們會說是0分。」

就在投保協議簽定前,才發生台灣公民鍾鼎邦遭中共國安單位無理拘捕,朱婉琪表示,以目前的24小時通報層級,根本稱不上保障。

人權律師朱婉琪:「你這個第一個限縮的範圍只在臺商、臺幹以及家屬,不是擴及到2300萬人民,第二個,即便是在臺商這個部分來講,這個國安(24小時 通報)的部分還是沒有爭取到,所以換句話講,被這個中共的東廠政法委國安機關抓的話,這個共識文件是完全(廢紙一張),還是廢紙一樣,還是保護不到。」

此外,有關投資人與政府間的P2G爭端解決機制, 台灣沒有爭取到國際仲裁,投資人間的糾紛可拉到第三地仲裁,但前提是經雙方同意,只要一方不同意,就只能循司法途徑。

人權律師朱婉琪:「大家要注意喔,這是要雙方同意的,雙方同意到第三地去,如果說我們的臺商是中小企業到那邊去簽了一個約,那個約的本身已經寫好,就是要以大陸為(第一個)仲裁地,或以大陸法為準據法,我們的實力不夠的話,照樣也只好屈服於那個屈服之下。」

朱婉琪指出,中國早就訂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執意再簽一個投保協議,統戰意義大過實質。

人權律師朱婉琪:「今天臺商最在意的是因為你有那個法,其實你是個不執法的國家,你自己的國內法你都不去執,更何況一個效力更低的協議。那為甚麼你不去 好好去執行你那個投資保護法,然後真的去落實這個人權保障,你來欺騙台灣、統戰台灣,簽一個大家一看就戳破、沒有保障的協議。」

江陳會前,受害臺商全臺北中南走透透,呼籲民眾認清投資中國真相,而今投保協議簽定,未來還會不會有更多臺商走上街頭,便見真章。

新唐人亞太電視郭雲開、張明筑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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