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李宗瑞不雅照 檢傳報社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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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平面媒體刊登李宗瑞等裸露照片案,昨天傳喚撰文2名記者後,今天傳喚報社的業務主管作證,訊後請回。

李宗瑞在去年7月間遭一對姊妹控告性侵,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將他聲請羈押,但台北地院開羈押庭認定罪證不足,將他無保釋放。另有被害人控告李宗瑞疑偷拍性愛光碟,涉及妨害祕密罪。檢察官日前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在8月1日發布通緝。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報紙昨天刊登多張從「性愛光碟」截取翻拍的裸露照片,並撰文李宗瑞與特定被害人及被害情節,因此簽分他案,調查是否涉及洩密及妨害風化罪。

為查明可能的洩密及散布管道,承辦檢察官在昨天傳喚撰稿記者及受害的一對姊妹後,將4人訊後請回。今天則傳喚報社的業務主管作證,訊後請回。

檢方指出,網路PTT實業坊於昨天出現大量索取及提供「李宗瑞淫照」的相關對話,承辦檢察官因此指揮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調查,並在下午分別在台北市及新竹市等地詢問最源頭的第一位傳出者及下一位接收者,經警方搜索及檢視他們的相關電腦設備,確認2人在網上對話不實,他們都沒有持有李宗瑞任何照片,也沒有散布照片給他人。

黃謀信說,檢察官已指揮警方持續監看各大網站及留言版,呼籲社會大眾不要散布或傳遞相關的照片,以免涉犯刑法的妨害風化及妨害秘密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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