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報導性侵案 媒體恐觸法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8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14日電)李宗瑞疑涉迷姦案,媒體不斷挖掘受害者身分,甚至刊登經馬賽克處理照片。學者表示,此舉恐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李宗瑞性侵案連日受到媒體關注,今天甚至有報紙刊登從「性愛光碟」中截取的裸露照片,並撰文特定被害人及被害情節。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表示,媒體報導這類事件時,可能因為主角牽涉到名人,而採取緊追方式報導,但在新聞報導中暴露可辨識性侵受害者身分的相關資訊,可能傷害到受害者的心理及名譽,這樣的舉止可能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張錦華表示,儘管事件主角是名人,但法律不分你我,媒體應該扮演「監督環境」的角色,而不是做出「傷害個人」的舉動,甚至成為加害者。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也強調,整起事件惡劣的人是李宗瑞,媒體不該以挖掘受害者為新聞訴求;她指出,今天有媒體將1名受害者與李宗瑞的合照刊登出來,就算有馬賽克仍然具有辨識度,媒體絕對不能用馬賽克當藉口,這是不對的做法。

陳曉宜表示,據她所知,很多媒體,包括電視台都有拿到「性愛光碟」,她也相信所有媒體都對羶色腥的內容蠢蠢欲動,因此她呼籲媒體要自制、自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