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08月10日訊】 (美国之音電)*誰毒死了海伍德?*
中國安徽合肥中院星期四開庭審理薄熙來妻子谷開來“涉嫌殺人案”。庭審結束後,法庭發了通告,新華社發了通稿,供各媒體使用。按照通告和通稿,官方首次披露了谷開來和“家人”張曉軍作案的細節,交待了何時何地如何“共同投毒”殺害了英國人海伍德。
按照官方提供的詳情,谷開來因同海伍德發生經濟利益矛盾,認為後者威脅到兒子薄瓜瓜的安全。谷在去年11月13日晚,在重慶南山麗景酒店同海伍德“飲酒、飲茶”,海伍德醉酒嘔吐後要喝水,“將事先準備並交給張曉軍攜帶的毒藥倒入尼爾.伍德口中,致尼爾.伍德死亡。”
由於這一段整個句子和段落比較長,讀者一下子不容易弄清楚:到底是誰具體實施了殺人?是谷開來還是張曉軍“把毒藥倒入”海伍德口中?是谷開來主謀,準備了毒藥,最後交給張曉軍“臨門一腳”具體實施“謀殺”將毒藥倒入海伍德口中?還是谷開來自己動手,親手把毒藥倒入海伍德口中?
仔細研讀法院和新華社的報導,就應該知道,整個這段話的主語是谷開來。是谷開來“安排”張曉軍“邀約”並“陪同”海伍德從北京到了重慶並住進麗景酒店(該酒店位於南山風景區真武山西南名剎塗山寺旁,為四星級酒店)。是谷開來到了海伍德所住酒店,並趁海伍德“酒醉嘔吐後要喝水之際,將事先準備並交給張曉軍攜帶的毒藥倒入尼爾.伍德口中,致尼爾.伍德死亡。”
顯然,張曉軍只是“攜帶了毒藥”,並無具體實施殺人行為。
這次合肥庭審結束後,有外媒報導說,是兩人共同殺死了海伍德。英國《衛報》記者從合肥發出報導說,法庭通告說,谷開來按照其周密安排,事先把毒藥給了張曉軍,然後,很可能就是谷開來自己親自干的。
其實,法院的通告和新華社的通稿,都說得非常清楚,就是谷開來把毒藥倒入海伍德口中將其毒死的。
在刑法中,蓄意謀殺和實施謀殺,量刑標準是不同的。指揮策劃謀殺和具體殺人所承擔的罪責也是不同的。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如果項莊並無直接拿劍刺殺劉邦,那麼,項莊僅僅是“攜帶”兇器,法律和法理上應是無罪的。
*張曉軍,是薄家勤務人員還是政府工作人員?*
張曉軍,這位眉清目秀的帥“小夥子”,因站在被告席上,通過電視和網上視頻,第一次為觀眾和讀者所知其“廬山真面目”。
4月10日,新華社發出有關“谷開來案”的第一篇消息,使得外界頭一次知道,谷開來家的勤務人員張曉軍也捲入“殺人案”,而且是“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26日,新華社發出有關谷案第二篇消息說:谷開來和張曉軍“共同投毒”殺害了海伍德。
8月9日,新華社發出有關谷案第三篇通稿,詳細說明,是谷開來自己把毒藥倒入海伍德口中的。
新華社發出第二篇通稿之後,海外有媒體分析,既然共同投毒,就無所謂“主犯和從犯”之分。但是,這次法院通告和新華社通稿說:“本案是共同犯罪,薄谷開來是主犯,張曉軍是從犯”。
此前一天,張曉軍家聘請的法律顧問北京律師李肖霖就對美國之音說,張曉軍並不認識海伍德,這個案子的“主”“從”之分,應不難區別。
從中國官方對張曉軍的身份介紹來說,也很值得分析。新華社4月10日發出的通稿介紹: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新華社7月26發出的第二篇通稿則沒有提到張曉軍的身份,只是說他是“被告人”。
到了星期四(8月9日),谷開來案正式開庭審理,法庭通告和新華社通稿提到張曉軍時,他的身份卻成了“重慶市委辦公廳工作人員”。
一個家庭服務人員被告和政府工作人員被告,在市委書記妻子犯罪案中,應該承擔甚麼罪責?是家庭矛盾?還是工作責任?
作為家庭勤務人員,他和該家庭女主人應是一種僱佣或者勞資關係﹔而作為市委辦公廳工作人員,他必然只能和市委書記發生工作或上下級關係,他在行政上並不歸谷開來管理,其工資並不歸谷開來發放,因此也不必向谷開來負責和匯報。
*薄案和谷案切割處理?*
那麼,這個案子和薄熙來有甚麼關係?從新華社這三篇通稿來看,只是在4月10日的通稿當中提到了薄熙來一次說:薄谷開來(薄熙來同志妻子)及其子同海伍德關係良好。後來兩篇,並無隻言片語提到薄熙來。
不管海外和中國民間的“當局要把薄熙來案和谷開來案切割開來”的說法是否準確,但是,作為“薄家”一家之主的薄熙來並沒有在審理其妻子和“勤務員”或“工作人員”“殺人罪”的法庭上現身。這一事實應該體現了當局“切割”處理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