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依法指定NCC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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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7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今天表示,行政院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規定,提名NCC委員時,指定1人為主委、1人為副主委,一切依法辦理。

媒體報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管碧玲質疑,過去NCC主委是委員互推,較具獨立性,現在主委由行政院長指定對獨立性確有損傷。

胡幼偉上午表示,NCC為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行政院依法指定主委人選,非下指導棋,不影響NCC運作的獨立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1人為主任委員,1人為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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