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6日電)葉姓男子與友人在卡拉OK店飲酒唱歌,認為柳姓男子瞪視挑釁而心生不悅,兩人聯手毆打對方並搶走皮夾。台中地院依強盜罪判處葉男與友人各10月及9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柳男在民國99年1月到台中市某卡拉OK店尋找友人,當時葉男與鍾男在店中飲酒、唱歌,認為柳男瞪視他們挑釁而心生不滿。
柳男騎機車要離去時,鍾男強行將機車鑰匙拔走,並將對方壓制在地,由葉男取走柳的皮夾,葉、鍾兩人並聯手對柳男拳打腳踢,導致多處骨折受傷。
台中地院審酌加害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盜罪判處葉及鍾各10月及9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