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9日電)梁姓男子指控,他65歲向任職公司申請退休,公司拒絕給付退休金,提告要求給付新台幣500多萬元。台中地院追查發現,梁身兼總經理及董事等身分,與公司非僱傭關係,判決駁回。
台中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梁男請求前任職公司給付退休金559萬餘元,公司以他擔任總經理工作,並非勞工而拒絕給付。
梁男指稱,他自79年至100年間在前公司任職21年,65歲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規定,向公司提退休申請,於100年6月生效,公司未給付退休金,他並提具勞工保險卡、薪資扣繳憑單等資料為證。
被告公司則指出,梁男自86年起即擔任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以總經理及董事身分退休,參加勞工保險只是形式加保,與公司的關係為「委任」關係,而非勞動基準法所指稱的「勞雇」關係。
經證人到庭作證指出,梁男在公司領取薪資、年終獎金及年度紅利,其中,紅利是股東會決議分配,只有股東身分才可領取;且公司管理部門不會介入處理梁男差勤及管理。
台中地院認定,梁男擔任公司總經理、擔任董事後,與公司關係已變為「委任」關係,並非「僱傭」關係,擔任董事長期間甚至還是雇主身分,而將梁男的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