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鬥殺人 男自首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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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7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游凱翔、陳亦偉台北18日電)男子劉諺錚被控於民國97年在基隆一場公祭中與人械鬥,混亂中將人殺死,案發後他主動向警方自首。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他9年,全案可上訴。

基隆檢警調查,這場發生於97年4月的械鬥,是兩派不良分子在公祭場合的械鬥。遇害的死者高國祥當天與友人從台北開車至基隆參加友人父親喪禮,結束後剛走出靈堂,與前來參加公祭的另一方人馬相遇後發生衝突,混亂中高國祥胸、腹中刀,送醫不治。

劉諺錚(原名劉名揚)於案發後向警方自首,一審遭基隆地方法院判刑9年。但二審時,法官卻以證據不足改判劉無罪。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被發回更審。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更一審判決書,法官審酌多名證人證詞、鑑識報告,加上被告曾坦承「我知道殺人是重罪,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我家只有我一個獨子」等話,認為原審判定劉殺人並無違誤,量刑適當,仍判他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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