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標準 衛署:可訂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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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7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龍瑞雲、楊淑閔台北5日電)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大會今天通過訂出牛豬肉臟瘦肉精標準,衛生署表示,將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及國際標準,可自訂更嚴格標準,符合牛豬分離等原則。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今天動用表決,以69票贊成、67票反對,通過訂定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標準。所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豬與牛的肌肉及脂肪都是10ppb、豬跟牛的肝臟為40ppb、豬跟牛的腎臟為90ppb;火雞沒有訂定。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這顯示萊克多巴胺在一定範圍內是安全的。

但他說,國際法無法凌駕國內法,衛生署基本原則是視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法結果,符合「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16字原則,對違反者祭罰則。立法院7月底臨時會討論,行政部門會尊重立法院決議。

康照洲說,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萊克多巴胺標準沒有法律強制性,各國尊重這個標準下,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精神,依自身的經濟與其他原因,可自訂更嚴格的標準。

他指出,衛生署會依國人攝食習慣,評估訂出萊克多巴胺的每日容許攝取量(ADI)和最大殘留量(MRL),部分專家提議原產地標示,或標示含量是在安全容許下,要再討論。

不過,對瘦肉精訂殘留容許量,各界仍有不同聲音。台灣肉牛產業發展協會常務監事簡鼎足認為,政府不應同意美國業者申請萊克多巴胺在台銷售。

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理事長楊冠章指出,協會的態度仍與3月8日北上抗議一樣,不論進口或國產豬肉,都反對在飼養過程中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飼料,都要「零檢出」。

代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參與農委會召開的跨部會美牛會議的醫師蘇偉碩建議,雖然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表決通過該案,但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動植物防疫檢疫協定規定,台灣仍可自行做風險評估,召集專家做獨立風險評估,訂定更嚴格或不得檢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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