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成:新聞敲詐與中國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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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30日訊】就我的解讀,中國政治的特色之一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反腐敗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治理有毒食品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減輕農民負擔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就連打擊「新聞敲詐」也成為一項長期的任務。其「長期」之長,是永不見實效。

今年5月,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紀檢組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自 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的專項行動。

自2003年10月中宣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聯合發出關於在新聞戰線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以後,年年打擊「新聞敲詐」和「有償新聞」,不但沒有任何效果,而且愈演愈烈,創造了世界新聞史上一個又一個的「封口費」奇蹟。

——投訴人以死「感謝」報社。2004年6月9日下午,投訴人朱奮強在《甘肅法制報》社編輯部自焚並跳樓,其跳樓時拋散的《控訴書》稱「我唯有以死感謝法制報」,控訴報社收了他的採訪費卻不發稿,因為報社收取了被調查對象環縣政法委更多的「封口費」4000元,於是就把他的利益出賣了。

——新聞敲詐路線圖。2004年10月22日,《鄂東晚報》17名記者和編輯因不堪忍受逼良為娼,集體提出辭職,其中陶志東等人向《新聞週刊》反映:《鄂東晚報》有一幅完整的敲詐路線圖,從創收招標到分區包片,從黑臉到白臉,從批評到表揚,從當場開票到提成獎勵,形成了流水作業。《新聞週刊》以「一份晚報的新聞勒索食物鏈」為題,給《鄂東晚報》曝了光:「只要給錢,什麼稿子都能發;只要給錢,什麼醜聞都能壓」。

——新華社帶頭敲詐。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縣發生金礦爆炸事故,導致38名礦工死亡。事故發生後,礦主既不認真施救,又不保護事故現場,而是將礦井所有資料銷毀,威脅、遣散礦工,填埋毀壞副井,焚屍藏屍,並串通繁峙縣委書記和縣長隱瞞事故真相,報告「死2人,傷4人」。6月24日,新華社山西分社的鄯寶紅、安小虎等4名記者,接到死難礦工家屬舉報後從太原趕到繁峙。但他們並未去礦難現場,而是去了縣委,受到縣委書記王建華的熱情款待。酒足飯飽後,4名記者拿到4萬元現金和4個金元寶返回太原。

——2008年1月10日,《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記者蘭成長等人到渾源縣一煤礦以採訪名義敲詐勒索,被礦主派人打傷,送至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可悲的是,蘭被打死後,《中國貿易報》發表聲明,說蘭是沒有採訪權的「臨時工」,但蘭隨身攜帶的「新聞工作證」上,蓋有該報社山西記者站的鋼印。

——近五年來,《農民日報》駐河北、陝西、云南、青島四個記者站的站長先後因涉嫌受賄、行賄和詐騙被法院判處有期判刑。當各記者站站長被抓起來時,《農民日報》社領導卻都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但《南都週刊》記者查閱《農民日報》內部文件時發現,編採人員都有創收指標,社領導在開會講話時教唆記者站敲詐勒索。

中國媒體的腐敗罄竹難書,新聞敲詐在中國不僅成為有「特色」的產業,並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我曾經在多家法制類報社工作過,深知其內情:第一步,投訴人同意給記者拿「路費」,或買一個X報社的理事證,或訂閱一定數量的報紙,或拿一定數量的「贊助費」,於是總編通過選題;第二步,記者調查,與投訴人同行、同吃、同住;第三步,記者完稿,提交稿件,總編輯批示「請進一步核實」;第四步,記者甩開投訴人(路費由報社拿),帶著稿件直接見被投訴人「徵求意見」,或在當地找一個有頭有臉的人作為「中間人」向被投訴人「透風」,並通過該「中間人」討價還價,索要報酬;第五步,談判成功後,記者帶著「中間人」或被投訴人到報社財務室交「宣傳費」、「訂報費」等各種名義的費,同時退還投訴人的各種花費,說有關部門指示不准發稿,如果投訴人要「鬧事」,就印一份假《內參》給他;第六步,如果被投訴人不買賬,就把稿子發出去,並寫上「本報將跟蹤連續報導」,逼迫被投訴人「破財免災」。這種新聞敲詐的流程,可謂是兩頭通吃,吃了原告,吃被告。

很多中央媒體為了規避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採編與經營分開」的規定,記者站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一塊牌子是「X報X省記者站」,一塊牌子是「X報X省事業發展中心」,記者站站長實際是這兩個機構的總經理。記者站是承包經營,報社不投一分錢,承包人每年得上交幾十萬元承包費,否則報社不給辦記者證。為了完成發行和創收任務,記者站不得不違反規定,下設分記者站,大賣採訪證,只要你能拿來錢,就是記者,可以「有償新聞」,也可「有償不新聞」,還可以將老百姓的舉報信當成敲詐工具。

新聞敲詐,是高舉著公正的招牌,以產業化的組織模式,以黨報官報的名義,明火執仗地搶劫,是社會腐敗與邪惡中最甚者,其以公正的名義進行敲詐和搶劫。所謂的新聞公正、撻伐邪惡,不過是偽善的假象。

新聞的意義本在於輿論監督,其通過對黑暗事件的曝光,抑制邪惡的發生,以維護社會公正。但是,新聞敲詐與之背道而馳,其出賣公正,助紂為虐,使黑暗的社會更加黑暗,而人民則是最大的受害者。中國的「黨報」「官報」早已不是社會的監督者,而墮落為黑勢力的的同案犯。這個同案犯披著高尚的外衣,一方面營造著虛假的公正,另一方面又在大肆繁殖黑暗。

人們看到遍地的新聞敲詐和有償新聞,總是要責問:「總編輯和記者的道德何在?」這裡的確有媒體中個人的道德問題,但是道德作為一種內在的律令,只存在於道德可能踐行的政治生態之中。如果在某種政治生態中,道德踐行已失去可能,那麼厚黑就會成為社會常規,乃至成為指導生活的準則。

新聞腐敗是中國腐敗機制的呈現,我們需要溯本追源,找到媒體被腐敗的禍首——中共權力。可以說新聞敲詐的源頭在中宣部。長期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宣傳部以「維穩」為目的,將媒體當作「消防隊」,專對「負面新聞」進行滅火。當今中國的制度中,各利益集團都有權力的背景,真實的報導不僅會毀掉記者的前途,甚至會威脅到其生命安全。既然報導真相「沒有好下場」,依官方統一口徑報導才保險;那麼當事者「破財消災」——為掩蓋真相給記者發「封口費」,記者「收錢掩真作假」也就「合情合理」了。真假記者之所以一窩蜂去吃礦難,根本的原因是,在當今中國信息傳播是可控制可製造的,權與錢操控媒體,受其指使,新聞僅是編造出來的文字而已。

中國媒體上受制於政府權力,下諂媚於金錢資本,先天性陽痿。中國特色的制度豢養出有如此特色的媒體,而被豢養的媒體,自然是聽命主子的,黑白顛倒、是非不明、遇事推諉;由此,其養活的媒體人,喪失操守,「掩真作假」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相信,在中國媒體中仍然有人如同沃爾特•克朗凱特一樣,有職業道德,追求做一個「最值得信任的人」。但是,這只是少數的精英,而不代表一般的媒體人。中國的媒體人在拿「封口費」的時候,一般沒有良心的折磨,也不感到羞恥,因為大家都如此,整個社會也如此。並且「封口費」在制度上已經合法合理化了:「封口費」交給報社,本人拿30%的「提成」,這不僅是為單位完成「創收任務」,還可得到獎金與提升。中國的新聞腐敗與地溝油、毒奶粉、艾滋賣血站、假藥……是一致的,是整個中國的一種制度病。

我在「中國新聞記者尊嚴喪盡」一文中說過,不能報導真相是記者的奇恥大辱,如果這種恥辱制度化,並被普遍接受,那麼記者也就毫無尊嚴,而淪為行尸走肉,甘心為虎作倀,與公平、正義、法律、真相完全背道而馳。任何職業都有其道德底線,摧毀一個職業的道德底線,就是打開這個職業的犯罪閥門,使之淪為黑社會,與搶劫、販毒、謀殺、賣淫混為一類。

中央三部門聯合此次組織的「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的行動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能有多大效果?我認為其依然是敷衍的「長期任務」而已,實效是永遠見不到的。至多,其是為「十八大」喊喊清廉的空口號,提醒媒體別在關鍵時刻讓「別有用心的人」抓住把柄。從根本上說,新聞腐敗是專制制度的衍生品,如果中國的政治生態不改變,新聞腐敗是無法制止的,只能愈演越烈。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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