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性侵2國中生 狼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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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有猥褻前科的前新北市某國中代課體育老師,不但劈腿與2名女學生交往,還對其中1人以跳蛋等情趣用品多次性交得逞。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7年徒刑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廖姓男子擔任新北市某國中代課體育老師兼生活教育組長時,在民國98、99年間分別結識2名國一女生,並同時與2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廖男邀其中1女看電影後,將對方帶到賓館猥褻;另帶1女到MTV包廂、住處等地,以跳蛋等情趣用品多次性交得逞。

廖男於法院審理時出示醫院診斷書,辯稱自己有精神官能症等疾病,但法官認為他言行舉止正常沒有異狀,因此不需要進行精神鑑定。

法院一審認為,廖男為人師表,竟利用學生對愛情懷有憧憬,逞一己性慾而猥褻、性侵女學生,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5年2月徒刑。

廖男與檢方都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酌,廖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竟不知深切反省,還利用女學生對他的仰慕之情而犯案,改判處7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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