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漁:揭露警察國家的真相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6月16日訊】我和華澤編輯的《遭遇警察》終於在6月上旬出版了,我們的心情既喜悅,又輕鬆下來。

記錄警察的暴虐、踐踏法律和侵犯人權,記錄中國公民受到的壓制、侵凌,記錄大陸中國在「和諧社會」外衣掩飾之內的撕裂和高壓,這是我們為自己設置的任務,這個任務終於完成,我們可以略微告慰那些曾被警察非法拘禁、拷打的人,告慰那些曾因警察的迫害失去工作或居住地的人,告慰那些因逃避警察的追捕而流離失所、與親人離別的人,同時告慰那些在本書中記錄了自己的遭遇和更多尚無機會表述自己遭遇的人。這樣的告慰既有意義,又微不足道,我們需要的是揭示全部真相,我們還要為這一天的到來而努力。

《遭遇警察》一書在2012年6月上旬出版,具有特殊的意義。首先,它是對於「六四」血案發生23週年紀念的一份微薄祭禮,它讓人們直面中國處於暴力統治之下的事實;其次,它是對於陳光誠逃離苦海、順利抵達安全地方的一種迴響,它提醒人們:陳光誠自由了,但他的親屬仍在警察的監控與虐待之中,類似陳光誠的侵犯人權事件每天都還在發生;最後,它告訴人們,雖然王立軍、薄熙來垮台了、倒霉了,但中國政治制度並沒有變;「重慶模式」不提了,「中國模式」還在;「法治」仍然是口號,「和諧」只不過是警察肆無忌憚地監控、抓捕、拷問的代名詞。

本書的編輯工作始於2011年春季,一批維權律師、維權人士、獨立知識分子被警察抓捕和酷刑拷打,其中不少人是我們的朋友,消息傳來,震驚無比、悲憤莫名。他們被強加的罪名是呼應發生在北非諸國的「茉莉花革命」,這純粹是當局在杯弓蛇影、風聲鶴唳心理支配下的瘋狂行為。雖然當時的形勢是恐怖氣氛瀰漫,但我們決心做出反應。我們固然不可能制止警察的暴虐,但我們有責任至少記錄下這個時期踐踏法治、侵犯人權的惡行。蘇聯、東歐的經驗說明,記錄也是一種反抗,是履行歷史責任的一種表現,是顯示人類勇氣和存在意義的一種方式。

本書的兩個編輯都經歷過與警察的遭遇,這種親身經歷是記錄和揭露的動力。但我們深知,值得記錄、應該記錄的事情有很多,警察行為的無理、可笑、暴虐、荒謬遠遠超出了人們的理解和想像,不為警察的種種惡行,受害者的種種遭遇和感受留下記錄,於歷史是一種缺陷。我們欣慰地發現,與本書編者一樣,許許多多受迫害者都留下了現成的文字記錄,而且不少相當翔實、生動,可以作為後代瞭解我們這個時代的個人遭遇與制度特色的歷史文獻和教材。

雖然刺激我們編輯此書的動因是中國的「茉莉花」恐怖氣氛,但本書收錄的文章卻只有一兩篇這段時間受害者的回憶。這是因為,這一時期警察的拷問和凌辱超過以往,在當時,受害者的痛苦回憶對他們是一種不堪的負擔。我們理解,勉強的寫作猶如在深深的創傷上再撒一把鹽。但我們更大的顧慮是,幾乎每一個受害者都受到過警告並被迫寫了保證,不得講出他們在拘押期間受到的拷打和人身侮辱,我們不願意因為他們的文字而受到追加的迫害。所以,本書中遭遇警察的故事,多是反映「茉莉花革命」前的事。我們認為,這不影響本書的宗旨,因為警察行為的殘暴,早已在林昭、張志新等案例中得到記載,我們通過本書揭示的,是後極權時代警察在中國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和警察行為的特徵。

在所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當代,掌權者已經不能像從前那樣依靠一波接一波的政治運動,靠意識形態對於人心的征服和麻痺,靠「群眾斗群眾」和「群眾專政」等方式維持統治,甚至在關鍵時刻靠赤裸裸的軍隊鎮壓——就像1989年的「六四」慘案那樣,而是在日常生活中依靠警察進行統治。警察對人們日常生活的鎮壓、干預,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鮮明特色。

第二個值得注意之點是,由於沒有法理或意識形態的支撐,警察在行動中很少以法律捍衛者或正義捍衛者的身份出現,他們解釋自己的鎮壓行為時往往只能說:「我不知道,我只是奉命行事。」在不少情況下,他們會表白自己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但為了工作、飯碗,不得不如此。在遭遇警察時,受害者在法理和道義上佔據了絕對優勢。

第三個特點是,當代中國的政治警察已經沒有古今中外警察的威嚴、紀律和神秘性,被鎮壓者遇到的往往是利慾外露、痞氣十足的混混,這些人非常願意把監控、鎮壓與消費活動結合在一起,比如與受害者一道旅遊、住賓館(流連於其中的娛樂設施),特別是一起進餐廳。這樣的事情絕不是個別的:警察要向被監控對象商量、請求,以爭取監控的管轄權,因為,一個重要的監控對象就意味著一大筆經費,監控實際上是與一大筆經費相關的「項目」。陳光誠逃離東師古村之後,人們紛紛議論,最為惱火的,是上百名借監控陳光誠而領取工資或經費的人。

當然,我們深知,真正值得批評和鞭撻的,不是具體執行任務的警察,而是做出決定、下達命令的執政者。本書中講述遭遇警察故事的維權者,都有這樣的意識,所以,他們控訴的重點,是警察背後的制度和指使者。另一方面,根據世界各地的經驗,中國人也有了明確的「轉型正義」的觀念:我們不能在把主要罪責歸咎於統治者的時候,完全忽視或免除執行者、參與者的個人責任。人們非常清楚,即使我們不是依據普遍的正義標準,不是依據文明社會的原則,不是依據中國承認的聯合國憲章和宣言,即使我們只是依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警察的行為也是非法的。以這種最低標準進行的追究和清算,顯然是合情合理的。

大陸中國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國家,本書披露的真相只是冰山的一角,我們相信,以憲法和法律的名義全面伸張正義,控訴和清算鎮壓、侵犯人權行徑的日子,不會太長遠了。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