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9日訊】
湖南省安鄉縣黃山鎮黨委書記任中偉對失地農民說:
“老子不認識溫家寶,只認縣委書記王先蒙做乾爹"
---周志榮
繼不久前湖南省安鄉縣爆出公安對訪民鳴槍追捕的醜聞后,今天再爆潘友珍,張夢珍等失地農民準備在「六四」 之日再次上省政府上訪,被安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八天,現仍被拘留中。安鄉縣公安局給出行政拘留的理由競然是潘友珍,張夢珍她們準備纏訪。治安管理法中本來就沒有纏訪一說,更何況只是準備纏訪!安鄉縣黃山鎮黨委書記任中偉給出更加荒謬的理由竟然是,去年潘友珍,張夢珍向北京記者反映了失地農民因貧困與絕望而死了五人。
潘友珍、張夢珍與民主鬥士周志榮同是安鄉縣黃山鎮老鄉。從去年起,潘友珍,張夢珍她們就慕名請求周志榮幫助她們維權。六四,她們知道周志榮將在6月4日要上省政府門前向中共當局上書後,她們邀約了10名失地農民代表,準備也在6月4日再次上省政府上訪。6日3日上午她們剛到安鄉縣城集合,即被當地公安直接抓到了拘留所。按照公安恐嚇訪民的一貫作法,當地公安經恐嚇威脅後放走了八名,而將潘友珍,張夢珍作槍打出頭鳥,無任何理由拘留八天。
據失地農民反映,安鄉縣委書記王先蒙,安鄉人民送他一個綽號叫「王包頭」 ,意識是安鄉縣政府的較大工程全由他發包。在這樣一個敲骨吸髓的貪官的把持下,安鄉縣遍地是冤民。而王先蒙對待安鄉縣的冤民訪民,一貫是強令公安抓捕,拘押,甚至用株連法,妻子上訪,丈夫開除公職,哥哥上訪,弟弟停發工資。前不久安鄉縣爆出公安對訪民鳴槍追捕的醜聞並不足奇,象潘友珍,張夢珍等被非法拘留已有多次了。
任中偉是安鄉縣黃山鎮黨委書記。據失地農民反映,任仲偉自從與王先蒙結成干父子后,任中偉在黃山鎮比劉文彩更劉文彩,比黃時仁更黃時仁。他曾無數次公然當眾對失地農民說:"你們去北京上訪呀!去了七八次有用嗎?老子不認識溫家寶,他愛民也管不了安鄉的事。老子只認縣委書記王先蒙做乾爹。在安鄉縣,老子想什麼時候抓你們就什麼時候抓你們,想關你們幾天就關你們幾天!你們不就是要錢嗎?老子私人都有上千萬。你們跪下來求,老子可以給你們幾個。想通過上訪要,老子讓你們比以前都更活不下去"!
潘友珍現齡52歲,她屬於留守婦女,她的丈夫,兒媳都受生計所迫外出打工,她一人在家帶著二個很小的孫子女,現在孫子重病住在醫院無人守護,無論失地農民怎樣向縣公安局,拘留所求情,但任中偉,王先蒙給拘留所的死命令是:拘留八天,一分鐘也不許少!
潘友珍,張夢珍因準備在「六四」 之日上訪被行政拘留八天與李旺陽被自殺一樣,都足湖南省當局中周永康的死黨堅決對抗溫家寶的政治改革倡議,誓死捍衛專制腐敗體制的表現!這是湖南省當局中專制腐敗死硬分子對中國人民又添下的一筆巨大的罪惡!!!
王先蒙,任中偉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中國人權工作者 周志榮
手機號 13762235395
3012.6.8
潘友珍 手機號 18974285560
張夢珍 手機號 18907369267
任中偉 手機號 13873607888
以下是周志榮給潘友珍等失地農民還未寫完的上訪材料
我們失地農民的活路在哪裡?!
信 訪 訴 求 書
一.上訪人:湖南省安鄉縣黃山頭鎮原界溝一隊失地農民,現黃山頭鎮南禪居委會居民。
二.被控訴責任人:湖南省安鄉縣黃山頭鎮政府。
三.請求事項:
1.責令被控訴責任人接受上級組成專案組,依法重新對原豬鬃廠的土地轉賣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將原豬鬃廠土地轉賣的全部所得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退還給原豬鬃廠職工;
2.責令被控訴責任人重新對1985年原鎮政府徵用界溝大隊一組全部耕地331畝的政府行為進行檢討,對上訪人所提出有實事和法律根據的訴求嚴格依法給予國家補償;
3.責令被控訴責任人依照國家扶貧與社會救濟的法律法規,對上訪人因失地而導致現在和今後的生活困難給予切實有效的救濟。
4.責令被控訴責任人停止非法限制和打壓上訪人依法尋求司法救濟以及逐級上訪的正當權力。
四.實事與理由:
(一)鎮政府非法轉賣原豬鬃廠土地的問題
1.原豬鬃廠土地歸屬的淵源。1984年,湖南省安鄉縣政府決定成立黃山頭鎮。鎮轄原安造公社黃山頭居委會和界溝大隊。1985年,鎮政府出動派出所警察、推土車強行徵用界溝大隊一組全部耕地331畝。當時政府除了給每畝100元的青苗補償款外,再沒給其他任何補償。上訪人被非法強行剝奪賴以生存的土地后,曾無數次找到縣、鎮政府要求按國家法律法規給予補償和安置。但當時的縣,鎮政府都行政不作為或行政違法,對上訪人的合理合法訴求不予解決。
1985年底,湖南省委書記毛致用來黃山頭視察工作,我們跪攔了省委書記的座駕,哭訴了我們被強征土地后的生活絕境。毛致用書記囗頭答應他將親自了解情況,發現問題一定解決。此後,鎮政府才在1986年給原界溝一隊171人辦理了農轉非戶口,轉變成了現在的黃山頭鎮南禪居委會居民,土地徵收款仍然沒有發給失地農民。
據我們所知,當時上級政府還是按政策給失地農民下撥了土地徵收款。但當時的鎮政府違法將這筆專款辦了鄉鎮企業。鎮政府在1985年和1986年之間盲目上馬,相繼辦起了17家企業,把失去土地的60歲以下15歲以上的群眾全部安排進廠。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這些鄉鎮企業迅速倒閉。廠房、土地則被鎮政府變賣。國家按政策給失地農民下撥的土地徵收款就這樣被鎮政府變相侵佔了。
迫於當時失地后又失業的我們群情激憤的巨大壓力,鎮政府又將部分倒閉企業的失地農民安排進了當時還一息尚存的豬鬃廠,這也是當時黃山頭鎮最大的一家鎮辦企業。1996年豬鬃廠倒閉,剩下一個佔地十畝的破舊廠區,此地也就成了我們界溝一組失地農民唯一能看得見的生存希望。這就是原豬鬃廠土地歸屬的淵源。
2.鎮政府轉賣原豬鬃廠土地明顯屬於非法。2011年5月,鎮政府未經原豬鬃廠職工的知曉就把原豬鬃廠土地轉賣給縣林業局做棚戶改造。鎮政府轉賣原豬鬃廠土地存在著兩個明顯的違法,其一是違反了國家土地資源管理法,鎮政府將原豬鬃廠土地轉賣給縣林業局做棚戶改造,事先並未辦理好國有土地所有權轉讓手續。其二是違反了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破產法。對於國有,集體所有制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置與清算,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可是鎮政府卻暗箱操作,不僅將原豬鬃廠土地低價轉賣,而且轉賣所得絕大部分不知進了誰的腰包,而不是用於了破產企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3.2011年9月鎮政府強逼原豬鬃廠職工簽訂的所謂土地轉賣補償協議始終是非法的和部分無效的。自2011年5月我們前後找縣政府訴求3個多月都沒有結果。就在鎮政府準備強拆廠房的前1天,幾個生活無著的失地村民拿農藥到鎮政府去自殺。也許是怕死人了把他們強佔農民土地權益的惡行爆光,鎮政府答應給原豬鬃廠職工共計35萬(按在工廠工作十年每人每年200元生活補助,十年2000元計算)。鎮政府的理由競然是"土地是國家的,廠房是你們的,你們舊房子還賣不了35萬元"。失地農民又怎麼能斗贏強搶農民土地權益的鎮政府呢?為避免死人的悲劇發生,當時失地群眾只得向鎮政府妥協,含著眼淚,領走了這來之不易又微不足道的35萬元。當時鎮政府強逼原豬鬃廠職工簽訂的這份所謂補償協議,明顯違背民法通則的精神和國家其它法律,因而始終是部分無效的。
4.依據以上的實事與理由,上訪人請求責令鎮政府接受上級組成專案組,依法重新對原豬鬃廠的土地轉賣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將原豬鬃廠土地轉賣的全部所得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退還給原豬鬃廠職工;
(二)關於1985年徵購土地後補償款被侵佔的問題
1.鎮政府侵佔徵購土地補償款的實事。1985年,鎮政府出動強行徵用界溝大隊一組全部耕地331畝。當時鎮政府除了給每畝100元的青苗補償款外,再沒給其他任何補償。雖然當時上級政府也許按政策下撥了大筆征地補償款,但鎮政府卻挪用於在1985年和1986年之間盲目上馬,相繼辦起17家企業,把失去地群眾安排進廠。而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這些鄉鎮企業迅速倒閉。廠房、土地則被鎮政府變賣。自從1985年土地被徵購至今,鎮政府侵佔徵購土地補償款的實事非常明顯。
2.由於現在的鎮政府是當年鎮政府民事責任的繼承人,因此上訪人請求責令鎮政府重新對1985年原鎮政府徵用界溝大隊一組全部耕地331畝的政府行為進行檢討,對上訪人所提出有實事和法律根據的訴求嚴格依法給予國家補償;
關於請求落實社會救濟的問題
現在國家有一整套關於扶貧與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更何況我們的貧困與無助是鎮政府在徵購我們土地過程中的一系列過錯行為所造成的。僅1990年到2000年之間我們界溝一組200多人中先後就有陳琳、揚其學、揚子安、羅大妹、揚仁武等5人因生存絕望而自殺。為了活命,我們只得一次又一次向縣、鎮政府訴求,可一直以來縣,鎮政府對我們的絕境都是視而不見,繼續行政不作為和非法行政。
我們的要求再簡單不過,鎮政府也完全有能力解決。這就是,我們失地農民再不追究鎮政府在徵購我們土地過程中的一系列過錯行為,也不再要求按民法通則的精神給我們國家補償,我們只要求按現在國家一般的關於扶貧與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給我們失地農民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四)堵死我們司法救濟與上訪的渠道,是鎮政府在強逼巧家縣爆炸事件在安鄉縣重演。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