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不滿最高法院近期相關判決與決議,打算在6月4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吳巡龍今天發布新聞稿,籲請最高法院撤銷違憲決議。
最高法院在今年初做出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百分之百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
吳巡龍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法官原則有調查證據的職權,而對於公平正義的維護有重大關係事項,有調查證據的義務。最高法院的決議卻違反刑訴法明文規定,創設出一個在全世界各國都絕無僅有的標準。
吳巡龍說,最高法院以「無罪推定」及「兩公約」作為決議的理由,但歐陸先進國家法官都有調查證據的義務,卻沒有因此違反了「無罪推定」及「兩公約」的要求,可見最高法院理由牽強,而且損害法官中立性。
他認為,依照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必須依照法律審判,法律由立法院制定,但最高法院卻用決議推翻了立法院的決議,破壞權力分立原則,這項決議不但離譜,而且違憲。
吳巡龍為司法官訓練所第26期結業,美國史丹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法學博士,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Harvard Kennedy School)研究,目前為澎湖地檢署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