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案 大批官員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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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訊】(中央社台北18日電)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今天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堪稱中共建政以來最大經濟犯罪的遠華案,不但涉案金額龐大,涉案人員也多達600多人,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等大批官員紛紛落馬。

賴昌星是1994年成立的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從1996年起從事走私犯罪活動,直到大陸海關總署1999年4月接獲檢舉信揭發遠華走私案曝光,經追查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約新台幣2385億元),逃稅額300億元。

大陸當局成立專案調查組,動員的部門從紀檢、監察、海關、公安,到檢察、法院、金融、稅務等機關,規模之大歷年僅見。大陸媒體2000年的報導表示,遠華案有600多人被調查。在300多名被追究刑事責任人員中,有4名省部級官員、20多名廳局級官員和160多名處級官員。

涉案官員的刑期不等,例如李紀周開除黨籍、公職外,被判死緩,兩位前廈門市副市長藍甫、趙克明也都判處死緩,前廈門市委副書記劉豐判無期徒刑,廈門市委常委郭曉菱有期徒刑11年。

根據人民網2009年整理的「廈門遠華案部分職務犯罪人員名單及處理結果」顯示,涉案官員遍及黨政機關、廈門海關、公安系統、商檢局、港務局及海上安全監督局、稅務系統、金融系統等多個領域,其中廈門海關涉案人員達160多人,佔整個廈門海關總人數13% 。

賴昌星1999年持香港護照以旅客身份由香港前往加拿大,在旅遊簽證過期後,向加國申請政治庇護,12年來加拿大移民局多次拒絕他的庇護申請,但每次都因賴昌星提出上訴而延緩遣返大陸,直到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搭機飛回北京,隨即被大陸公安機關逮捕。

新華社今天公布一審判決,賴昌星因走私和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及追繳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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