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7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許忠信今天說,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部分規定,恐造成「債留台灣」;行政院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誤解相關條文。
許忠信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邱淑貞出席。
許忠信說,兩岸簽署MOU,以「台灣方面」與「大陸方面」的名義,事前黑箱作業,直到簽訂後才宣布,且第3次「金銀會(金管會與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的『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會議』)」將在台北召開,目前會議時間、主題卻一問三不知,根本是偷偷摸摸拍賣台灣主權。
他表示,根據兩岸簽署的MOU第21條規定,一方銀行機構設立在對方的分行,發生流動性或清償性危機時,總行承擔其全部清償性責任及流動性支援。
許忠信說,因此,如果中國分行發生擠兌風波,台灣總行必須負責全部的清償責任,在沒有分行獨立性原則的情況下,風險將直接衝擊台灣總行,導致「錢進中國,債留台灣。」
許忠信表示,MOU第22條還要求,台灣的母行應協助在中國的子行清償債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金銀會」這次由中國大陸官方派員來台,因此要看對方的時間,目前時間未定。
她表示,為了維持子行的經營,總行對所有業務單位都要協助清償債務,並沒有法律規範相關的法律責任,許忠信對於條文可能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