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相關我去吃秦永敏喜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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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5月15日訊】近日山東維權律師李向陽向本台投書,揭露他因爲前往參加秦永敏的喜宴而遭受當局的迫害。具體内容如下:

相關我去吃秦永敏喜宴的思考

一、只因我去參加秦永敏的喜宴,我就成了“公安部發傳真明令逮關的物件”,就成了相當於陳光誠似的人物,就牽連我家年近八十歲的老人,老母被作為阻止我的道具運出去百公里,老父為此驚嚇得心臟病發作。並且,幾乎我所有的家人都被折騰。

一個盲人陳光誠依法為明眼人維權,就動用上百人、數千萬元維其穩;一個六十歲的秦永敏的婚宴,就動用全國的國家機器維其穩。

誰能相信這是党與國之行為?

這不僅是醜聞,是外強中乾虛弱到行將就木的邪惡勢力垂死中的猙獰!

二、秦永敏六十歲的人,坐了近三十年牢,喜逢其結婚。

我作為秦永敏的朋友,前去吃喜宴。

有人結婚朋友去吃喜宴,這是多麼平常的事呀。就是因為太正常太平常的事,我才去。因為,這合情、合理、合法。就是因為合情、合理、合法我才會去,否則我不去,因為我的行為的準則是合法、合理、合情。

自己做事無論認為多麼正確,別人出於好心好意都可以為其提建議,這符合人之常情,這也適用於工作中的情況。

三、只要不是邪惡的歹徒,都會在陽光下做事,在陰溝中無中生有搞小動作的東西,一定不是好人,這樣的人就是一時得勢也免不了最終被揭穿的結局。

一個合法的機構,也應是在陽光下運行的。其所做應是以公開的法律為準則,其每一行為,都應符合法定的程式,都應有法可依經得住檢驗。

四、可以這麼說,公安機關若認為我有違法之舉,可以動用公安機關所有職能及手段,對我實施攔截、逮捕、關押、偵察、報請公訴、審判讓我入大牢。就是對我實施非常手段勞教也未嘗不可,只要在程式合法事實充足就行。

這次對我實施迫害,公安局沒有站到前臺,居然是這幾個把勢利小人充當了急先鋒。其編造事實、恐嚇誤導我的家人等卑劣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假如這確是公安局實施的工作,這說明其工作行為搬不到陽光下,只能通過卑鄙無恥的勢力小人來實施其工作。這也進一步證明,沂水公安局的“行政”已經沒有合法性。

假如這不是公安局所為,那麼這些許勢力小人憑空就扯上公安部的大旗光天化日之下行邪惡之事,連起碼的道德底線都不要了,這樣的人似是應得到公安機關的依法處置才是。

五、我始終堅守法律,就是反人民的惡法,如勞教這樣的手段,盡管我抨擊它,但是在這樣的惡法還沒有撤銷前我會遵守它。這同時,我遵守人應有的起碼的良知。

今天我還是這樣說,任何人都不可能拿出事實依據來公開審判把我關進大獄,因為我的所言所做站在守法與正義一面。當然,這不妨礙有人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我構陷,製造冤獄!

六、我經常在想,邪惡勢力們活得是如表面上一樣光耀麼?我不信。我知道全國十幾億張嘴時刻的罵聲足以讓邪惡的鬼們長駐在惡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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