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2日訊】(中央社華盛頓11日法新電)美國上訴法院今天裁定,最高機密單位國家安全局(NSA)不需透露該局是否與Google公司達成任何協議,協助後者抵擋網路攻擊。
由於NSA的管理條例允許該局就這類資訊保密,華府上訴法院維持原判,裁定該單位不需證實或否認和Google的任何關係。
據美國「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Act),一般大眾有權知道有關公民監控的任何相關事宜。有公民利益團體依此法提出申請,要求國家安全局公開和Google間的往來。
上訴法院同意,NSA可以拒絕透露資訊,甚至不需證實和Google是否存有任何約定。
法官布朗(Janice Rogers Brown)指出:「任何涉及Google和NSA關係的資訊,都可能揭露NSA執行資訊保障任務的機密資訊。」
美國非營利組織電子資料保密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正式提出申請,要求NSA和Google公開相關文件,並表示大部分資訊已在媒體曝光。
這項要求源起於Google在2010年1月的網路攻擊,目標多為中國大陸人權活躍人士的Gmail電郵帳號。
根據新聞報導,NSA同意協助Google分析這些攻擊,以保障Google和其用戶未來不受類似攻擊影響。
據傳雙方擬同意NSA評估Google軟硬體弱點及對手攻擊段數,協助Google了解正確的防禦措施是否已經到位。(譯者:中央社蕭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