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准永豐餘中華紙漿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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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4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6日電)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永豐餘造紙公司擬與中華紙漿公司結合,並申報事業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中華紙漿預計發行新股給永豐餘,致永豐餘將直接持有中華紙漿過半股份,且永豐餘擬將其「紙與紙板事業部」相關營業分割移轉予中華紙漿;永豐餘與中華紙漿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均超過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公告金額,已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規定除外適用情形,依法應提出申報。

公平會指出,目前國內紙漿業者僅能供應國內紙漿市場約2成需求量,參與結合事業中華紙漿在結合前已有8成紙漿售予永豐餘,內銷予其他業者比例不高,國內造紙業者多自行向國外進口紙漿,未見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形成市場封鎖效果。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結合案對相關產品市場尚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考量結合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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