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修法 行政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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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4月26日訊】(中央社台北26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個人股票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相關修法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陳(沖)表示,此案社會多所關注及期許,請財政部以行政院通過的法案,立即加強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外界充分溝通。

陳(沖)說,這次財政部所擬的「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兩項修正草案,經過政務委員管中閔及相關部會討論之後,兼顧量能課稅和市場穩定的原則,不但可以建立制度,而且對未來的市場將有長遠影響。

所得稅法修正內容要點包括:為符合量能課稅及公平正義原則,並維持股票交易所得稅負公平性,自102年1月1日起,個人股票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此外,規範個人證券交易課稅所得及應納稅額之計算規定,包括當年度交易損失扣除及不足扣除數後延3年、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所得減半課稅方式、扣除金額、稅率、成本之認定及計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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