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4日訊】“安徽少女遭毀容案”23號開庭審理,當庭沒有作宣判。受害方質疑,犯罪人陶汝坤的家人說要負起責任,卻不同意給付受害方律師依法提出的賠償金。家屬表示,民事賠償的鑑定沒作,法院不應該民事與刑事同時開庭。
週一,案件在合肥市包河區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審理,直到下午約6點才結束。
當天,周岩帶著口罩由家人和醫護人員幫助下出席庭審。不過,庭審中周岩因沒法長時間坐在輪椅上,加上幾次情緒激動,她的母親不得不將她推出法庭。
周岩母親:「周岩昨天情緒難過就是看到孩子,對方沒有誠意的那種道歉,她也挺生氣的,所以也有點激動吧,然後當時就從庭上下來了。他的道歉我感覺都不是很出自內心的那種道歉,我感覺沒有甚麼誠意。孩子包括他們(父母)。 」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陶汝坤的家長對於27萬多的醫療賠償,50萬的精神賠償等合計100餘萬的賠償費表示不同意。
周岩小姨李云:「民事賠償要求這一塊我們這邊所有的要求,他都不認可。我就不知道他哪一方面對我們有誠意了。一直到現在我們一直都是很無奈很無奈。他們(陶家家屬)都是坐法院車子,專送(陶家)。對,他們到法院都是專車進去專車出來,昨天,在法院。」
李雲表示,周岩後續治療費用的賠償,必須由法院來作民事賠償鑑定。但法院沒作鑑定就開庭。
周岩小姨李云:「按常理來說的話這個庭是不能開的。」
檢方認為,陶汝坤的手段殘忍,導致他人嚴重殘疾,涉嫌故意傷害罪,建議判處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鑒於陶是未成年人,依法從輕處罰。
周岩的刑事辯護律師王亞林則認為,陶汝坤的行為應該是故意殺人而不是故意傷害。律師認為應判處陶無期徒刑。
新唐人記者梁欣、賈珊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