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造謠者VS捍衛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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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4月2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報導)重慶一把手薄熙來“出事”以來,各種各樣的消息滿天飛,有些網絡傳言被北京當成了“謠言”,要嚴加整頓。

自從4月10日北京宣布薄熙來“嚴重違紀”,被停止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職務;其妻谷開來“有涉嫌殺人重大嫌疑”並已被“移交司法機關”以來,中文互聯網世界可以說是“炸了鍋”,各種言論鋪天蓋地,有些言論已讓北京“吃不消”,打算動用黨和行政力量來加以遏制。

薄熙來在中國政壇可謂重量級人物,他是政治局二十五名委員之一,又是一個直轄市書記,今年又要開中共18大,他出事可以說“震動”整個中國政壇,給中國的發展方向投下變數。因此,薄熙來的命運,引起很多百姓的高度關注,也因此,各種相關的言論在網上大行其道。

“謠言”盛行,當局要嚴加控制

不過,有些所謂“小道消息”當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有些則為當局所不容。比如“軍車進城,北京出事”。人民日報本星期初發表文章說,這種謠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公安局馬上出手,拘留6人,關閉16家網站。

人民網這篇署名為“黃慶暢”、“張洋”所寫的文章題目相當長:網絡謠言害人害己,社會公眾勿信勿傳—副標題是:近年來在社會上產生嚴重後果的十起網絡謠言案件。

人民日報:中國十大謠言

這篇文章列舉的“十大謠言”案除了這篇“軍車進城”,還有就是:

1,2008年發生的柑橘事件,有人在網上發聲,勸大家別吃橘子,因為裡面發現病蟲。結果,10月下旬起,導致全國橘子“嚴重滯銷”。不過,報導沒有說明,是否有人因造謠而被“拿下”。

2,2010年2月,有人在網上說,山西要發生地震,導致太原、晉中、長治、晉城、呂梁、陽泉等幾十個縣市數百萬人2月20日凌晨開始“走上街頭”躲避地震。山西公安當局查明“造謠者”五人,處以行政拘留10天或以下以及罰款等處罰。

3,2011年2月10日,江蘇鹽城市響水縣有人傳言,陳家港化工園大和化工廠要發生爆炸,導致當地不少百姓恐慌離家外出,造成多起車禍,四人死亡,多人受傷。當地公安兩天后抓獲兩人處以刑事拘留,另外兩人處以行政拘留。

4,2011年2月17日,有人在網上說,“內地皮革奶粉已經死灰復燃,長期服用可致癌”。人民日報文章說,這篇文章出現導致“伊利、蒙牛、三元、光明的股價應聲下跌”。文章沒有說最後是否抓住以及如何處理“造謠者”。

5,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九級地震,3月15日,杭州一網名“漁翁”說,日本核污染影響山東海域,希望大家多儲備鹽,結果,造成北京、廣東、浙江、江蘇等地發生搶購食鹽現象。 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說,已抓住“始作俑者“’漁翁’並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

6,2011年,上海“勵某”“偽造國家相關文件並傳播”文件被抓獲。公安指控其盜用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告”,“嚴重誤導納稅人”。公安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懲罰。

7,2011年10月20日,重慶交通大學土木建築學院06級學生“皮某”在網上發帖說:針刺事件“居然鬧到”重慶,引起家長恐慌。公安局拘留了該男子,並處以治安拘留三日的處罰。

8,2011年11月,有人在網絡和手機短信中傳播一條消息:新疆籍艾滋病人通過滴血食物傳播病毒,多人感染艾滋病。該信息“一度引發民眾恐慌”。中國警方最後抓捕了河南洛陽一李姓男子,並相繼抓了河南一名、新疆四名“通過手機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轉發該信息的網人。這幾人都受到了“治安處罰”。

9,今年2月21日,有河北保定網友在網上“散佈非典謠言”,引起各方關注。河北警方拘留了某網站經營者劉某。 2月26日劉某被“勞動教養兩年”。

文章最後援引北京公安局“負責人”的話說:“利用互聯網編造、傳播謠言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誠信,公安機關對此將依法查處。”這位“負責人”還說,希望大家遵紀守法,“不信謠、不傳謠,發現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如何懲罰“造謠者”

從人民日報介紹的這個中國十大“網絡謠言案”的處理情況來看,這些案子都是行政或公安當局“懲罰”“當事人”的,沒有一個案子是經過正常的司法程序、走司法渠道來解決的。因此可以看出,中國目前並沒有讓法庭和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管轄”互聯網上“造謠誹謗”這類案子,而是都交給公安局或行政單位來對當事人加以“懲罰”。

跟著人民日報文章,面向知識分子的中央機關報《光明日報》(4/18)發表文章題目是“國外如何治理網絡謠言”。這篇文章提到的“國外”主要是說美國。文章說:“近年來,美國司法部門通過一系列判例,嚴懲網上造謠違法行為。”

光明日報:美國如何懲罰造謠誹謗者

由光明日報兩名記者所寫的這篇文章,引用了兩個90年代的網絡案例。一個是1991年,一個是1995年。在91年案例中,“美國一家在線服務機構在網上發布詆毀網名名譽的謠言,被告上法庭”,在95年的案例中,“又一家網絡服務商因類似原因而被起訴。這兩起案件原告均獲勝訴”。

但光明日報該文並沒有提供網絡供應商的英文名稱,沒有列出原告被告任何英文名稱,故無法在網上查詢。

文章還提到了另外幾個2000年以來的案例。一個是2006年,“美國一女子在網上被另一名女子稱為’騙子’、’行騙大師’且持續時間達十個月之久”。文章說,該女子起訴對方誹謗罪,獲賠1130萬美元。

報導沒有交待該女子以及被告的英文名字,也沒有地點,因此,也是無法查詢其資料和背景。

該報導提到的另外一個案例則給出了地點:馬里蘭州,時間是2010年。 “15歲少女普林斯因同學在其臉譜頁面上留下大量不實的污言穢語而自殺”。該報導沒有提到被告,是什麼法庭審理的,也沒提到經過了什麼樣的司法程序,有無陪審,只是說:“肇事者被判處緩刑或社區勞動。”報導沒有提到緩刑時間和社區勞動時間。

光明日報的這篇報導還提到了2011年的一個案例。俄勒岡州一個網民發表數篇博客文章,“造謠稱某企業高管在處理一起破產業務時行為不檢。該企業不久後對這個網名提出誹謗訴訟,要求賠償1千萬美元”。 “最後,地方法院裁定這個網名誹謗罪成立,賠償原告250萬美元”。

桑蘭案及其影響

光明日報這篇文章還提到了許多中國人都知道的一個案例:桑蘭在美國打官司的案子。文章說:“2011年的’桑蘭訴訟案’,15名因在網上發表評論的網名被列為’網絡誹謗案’被告,原因是他們在網絡發帖’發表不實言論,咒罵、侮辱原告本人及其對支持桑蘭的人進行人身攻擊”,“桑蘭在此次訴訟中索賠18億美元,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影響”。該報導沒有說明該案最新進展,也沒說明該案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社會引起“廣泛影響”。

順便說一下,桑蘭案在今年3月已經出現新情況:曾給桑蘭當律師的海明同桑蘭反目,把桑蘭也告上法庭。海明還通過美國法庭向桑蘭案中的被告莫虎律師、張燕(莫虎夫人)、劉國生先生和謝曉紅女士及他們的兒子薛偉森以及他們的親友誠摯道歉,並說在其訴狀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的指控,因而造成對它們的嚴重傷害,對此本人非常後悔”。

再回到中國,光明日報的這篇談“國外”如何治理網絡謠言的文章,僅僅強調了美國司法制度對“造謠誹謗者”懲罰的一面,而完全不談美國法律制度對人權、民主和言論自由的保護這另一面。對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有深入研究的美國新聞工作者曹長青曾寫過多篇文章,對此問題加以探討。

曹長青:美國法律基石是保護言論自由

曹長青曾寫過一篇文章談桑蘭案,題目是:網絡罵人該當何罪?文章說,有位僑報副主編曾寫文章“從桑蘭案看網絡誹謗罪”,警告網民,網絡誹謗要被追究法律責任,並列舉了一些美國的判例。曹長青說:“但他舉的這些案例,全都沒有列出英文出處,也沒給當事人的英文名字,使人根本無法查核那些案例的真實性;另外,更重要的是,該文刻意迴避了美國在審理網絡誹謗案時,絕不是以定罪為主,而更多的是堅持言論自由的原則,給言論空間。”

曾擔任深圳青年報副主編、並因六四鎮壓而流亡海外的中國新聞工作者曹長青說:“雖然網絡是新興事物,但美國對網絡誹謗案的審理,基本是延續傳統法律,堅持憲法修正案的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原則。”

曹長青認為,這種保護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首先,美國法庭審理這類案子,“非常注重把’事實指控’和’評論’嚴格區分開的原則;其次,對普通人和名人區別對待原則;對嘲諷甚至極端無禮的不划線原則;對涉及公共事務的言論更為放寬的原則。

光明日報的文章說: “美國法律規定,對於損害他人的匿名或化名的網上言論,原告可以要求網站提供發布者的真實信息。”報導談到美國一個知名案例:“美國女網民波特在其谷歌的個人博客中匿名抨擊加拿大模特科恩,稱科恩’有精神病、是個放蕩的女人’。科恩向法院提出起訴,美國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公司公佈這個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可見,在網上匿名造謠並不能得到美國法律的保護”。

不過,曹長青也曾專門談到了波特這個案子。他說,這是個2009年的著名案例,27歲的美國婦女波特(Rosemary Port),在其穀歌個人博客匿名抨擊加拿大模特科恩(Liskula Cohen)是“紐約市的婊子”,“有精神病、撒謊、爛貨一個”。科恩控告波特誹謗。紐約州最高法院裁決,谷歌公佈這個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但沒有裁定波特’誹謗罪’”。

既是這樣,波特仍然不服,她要把案子打到美國最高法院,並堅持向谷歌索賠1500萬美元。不過,曹長青說“至今還沒聽到最高法院受理此案的消息”。

曹長青說,當然,普通人之間如果有誹謗(包括網絡),審理的標準有不同,也有被定罪的。但是,從上述這四個方面可以看出,美國的立法精神,是盡量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 “這也是建國之父們把它列入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的原因”。

曹長青在其文最後說:“言論也是個市場,應該讓大眾自由選擇,要相信多數人的鑑別能力,最後定是優勝劣敗。對錯誤的言論,低級的言論,應該提供更多的信息,來自然淘汰,而不是由法律定罪和禁止,這樣才能更大限度地保護言論自由,而言論和新聞自由是民主的重要根基。”

重慶市長黃奇帆和網民互動

就在記者要截稿時,人民網登出了一條網絡信息:薄熙來的得力經濟助手、重慶市長黃奇帆和網友互動。人民網星期四說,黃奇帆“集中批示13條網友留言”。

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網友三月以來提出一些意見,曾率領市政府乾部從重慶追到成都美國領館要王立軍的重慶市長黃奇帆最近“作出了具體批示”。這些意見涉及反腐、醫療、教育、交通、民生、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

人民網沒有說明這些網友是否用網名還是真名來提出這些意見、建議的,也沒有說明,黃奇帆或重慶市政府當局,是如何鑑定這些網名的真偽或這些意見和建議是否有合理合法的根據,是否也是“網絡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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