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郭姓、朱姓男子因熱水器水溫引發糾紛,郭趁朱在房內躲避他人時,以「現在有沒有被逼瘋的感覺」恐嚇朱;台灣高等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郭男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郭姓、朱姓男子都是台北市饒河街某房屋的分租房客,因共用浴室熱水器,兩人常因水溫調節問題而有嫌隙。
朱男於民國99年12月間不滿郭隨意調節溫度,持棍棒敲擊郭男的浴室門板(朱被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郭男事後心生不滿,於去年1月間到朱男房間想找朱理論。
兩人爭吵並互吐口水時,朱男不小心將口水誤吐到另名前來探視的張姓房客,張男不滿,與友人回房要拿鐵棍,朱男見狀趕緊躲回房內;郭男隨後趁張男等人敲打朱男房門時,以「現在有沒有被逼瘋的感覺了」等語恐嚇朱男;朱男報警。
法院一審審酌郭男的犯罪動機、目的等情狀,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高院駁回郭男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