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殺人犯可否假釋? 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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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21日訊】(中央社華盛頓20日路透電)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考慮,是否可將觸犯凶殺罪的青少年判處無期徒刑並不得假釋,以極力求取共識,來為這種刑罰訂定年齡界線。

若干大法官似乎支持1種論點,即犯有凶案的14歲(含)以下青少年至少應享有召開假釋調查庭的機會,但又似乎不願一體適用於所有少年犯案例。

大法官在辯論中,似對這類強制性審判感到為難,因其不容法官保有酌處權,以考量被告犯案時的年齡及成熟度。

最高法院審理了阿拉巴馬州及阿肯色州少年殺人犯的上訴案,被告辯稱,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違反憲法禁止殘酷而異常刑罰的規定。

若法院裁定,僅犯案年齡在14歲(含)以下的殺人犯可假釋,這2起案件的判決就會對全美80名左右正在服無期徒刑的少年犯造成影響。

若裁定結果放寬到所有少年犯,則全美多達2300名犯案年齡在18歲以下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少年犯都會受到影響。

最高法院2010年裁定,除凶殺案外,判少年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違憲;最高法院並在2005年廢除青少年死刑。

最高法院裁決預期於6月底出爐。(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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