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貪50萬判死刑」不足以遏制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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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15日訊】 全國人大代表、菏澤市委書記趙潤田表示,當前貪污腐敗多,處罰力度太輕,從而助長了這種壞的社會風氣。對貪污處罰較輕,這對一個人可能是人性關懷,但等於縱容更多人走這條路,「如果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就沒人敢貪污了。」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玉華對此持不同態度,「如果貪污犯罪都能及時發現,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個人只能抓到1個,那都殺了也沒用。」(《新京報》3月13日)

「如果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就沒人敢貪污了。」如此義憤填膺的發言,贏得網上叫好聲一片。對貪污犯罪者處以極刑,一直被民間視為遏制貪腐最重要的武器。歷史的淵源,也許可以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發明的剝皮萱草酷刑。然而在現代社會,且不說「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是否公平正義,但可以肯定的是,單純指望以嚴刑峻法來遏制貪腐,恐怕是「嚇不倒」貪官污吏的。

事實上,貪腐行為的產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涉及到的深層次問題很多,並不只是某個官員「太貪」這樣一個純主觀的問題。比如說,如果縱容腐敗的環境過於寬鬆,貪污受賄就像探囊取物一樣容易,貪官自然就會變多。再比如說,行賄和受賄從來都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如果「花錢辦事」成為一種社會潛規則,教師節必須給紅包,看醫生必須塞點錢,甚至辦稅辦車牌等窗口業務都要給兩包好煙……在這種情況下,官員的廉潔就會面臨嚴峻的考驗。不能不承認,現實中不少人看似對腐敗深惡痛絕,一旦事關個人利益,往往是說一套做一套,一邊痛罵腐敗一邊行賄不迭。

還有一個更本質的問題:腐敗行為東窗事發的概率小,一些貪官之所以敢貪,是因為自信不會被發現。揆諸現實,「情婦反腐」、「小偷反腐」之類的反腐案例屢見不鮮,官員感覺不到那種時刻存在的監督壓力,不覺得自己被「關在籠子裡」,公眾也無法對「神秘的官員」進行有效監督——往往某個官員在一地主政多年,地方民眾卻對其私人情況一無所知。倘如周玉華代表所言,「每100個人只能抓到1個」,即使把抓到的貪官都給殺了,其餘的貪官也完全有理由自信不會是那倒霉的 1%。

在公認吏治清廉的香港,「殺貪官」的力度要比內地遜色很多,被判十年以上的貪腐官員都很少;廉政公署的絕招在於「零容忍」——你哪怕貪污1元也是貪,我們也要查,如果貪腐罪名成立,官員就將失去高達幾百萬港元的養老金和公職。相比之下,我們既沒有足夠獨立的權威反腐機構,反腐制度更是難言健全,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始終原地踏步,而且法治精神遠未深入人心——在這樣的情形下,「貪50萬判死刑」不足以遏制貪腐,徒增「法律殘暴」的口實而已。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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