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季寬、邱國強北京14日電)中國大陸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今天高票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改案,前「冰點」主編李大同表示,這次刑訴法的修改有很大倒退。
人大會議上午對刑事訴訟法修改案進行表決,結果贊成票有2639票,反對160票,棄權57票,獲得通過。
比起預算案的表決,反對票多達438票,棄權131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決議429票反對,115票棄權;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決議393票反對,刑訴法修改案的反對票少得多。
李大同指出,這次修改刑訴法,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民,如涉嫌危害國家全安犯罪或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是一大倒退,因為既然是無罪推定,怎能明訂把兩種情況排除在拘留後24小時內要通知家屬的規定之外?
此外,大陸各界對於刑訴法修改案第73條很有意見,這條規定的主要內容是,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可能有礙偵查的,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
部分法律學者憂慮這一條款被偵查機關濫用,侵蝕犯罪嫌疑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