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山大選舉違法理應重選——給人大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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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9日訊】9日,本臺記者接到投書:《山大選舉違法理應重選——給人大的公開信》,詳情如下。

全國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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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我以獨立參選人身份,參選濟南市歷城區人大代表,為此遭到一系列的非法打壓,我的權利被剝奪,我的正當選舉活動遭u破壞,我要求宣布山大選區該選舉無效,重新選舉。現將情況反映如下:

(一)11月26日,我在山東大學中心校區學生宿舍西側的布告欄上,張貼了競選海報和標語,包括「請選孫文廣」 「反對暗箱操作」「保衛公民合法權利」,同時張貼了每天中午與選民見面的聲明。約過兩小時,該海報被濟南公安便衣全部毀壞。

(二)11月27日,我和支持者按照預定時間中午去校園,欲與選民見面,在山大南校門口,被公安強行阻攔,不準進入校區。

(三)12月3日公安對我進行非法傳喚,把會見選民說成 「策劃非法集會」,目的是阻止獨立參選。

(四)憲法規定,每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山大黨委系統,傳達上級指示,山大的男性候選人必須是中共黨員。剝奪了山大男性公民包括我的被選舉權,這一規定通過各級黨委,傳達到選民。

(五)為了阻礙我參選, 12月9日(即投票日前三天),由山大房改辦出面在濟南公安和山大公安處幹警的圍觀下,趁我不在現場強行進入我的住所(山大南院宿舍37號樓2單元二樓)。這是我住了26年的私人住宅,是1985年分配給我的福利房,1997房改,成了我的私有財產。他們把所有物品搬走,包括計算機等等。三天後通知,物品放到學校倉庫。他們未經允許封門、搶佔住房,搶走選舉資料。給我的參選造成極大的困難。其目的是破壞選舉。

(六)選舉必須設立秘密投票處,但是山大中心校區沒設秘密投票處。很多選民要求會見候選人,但所有官方指定的候選人,始終沒有和選民公開見面,這都有悖選舉法規定。

(七)根據刑法第256條,選舉中為了使人不當選,而使用威脅、暴力造假等手段,情節嚴重者可判三年以下徒刑。山大此次選舉中存在大量威脅選民的事例。我這次獨立參選,很多朋友給予支持,但卻受到公安的威脅、恐嚇和阻攔。比如:鞏磊受到「勞教」的威脅。還對其他幾位朋友也受到威脅。

(八):為了阻止我進行參選活動,山大公安處和濟南公安派人從11月25日開始對我進行24小時的監控,如影相隨,經常限制我的行動自由,投票日(12月12日)將我軟禁家中。濟南當局派了20餘名公安人員把我堵在8號樓的家中,不準出門,不準到投票點。把把票箱抱到我家,幾個公安用攝像機對著我,要我在自己家門口寫票、投票,遭我嚴辭拒絕。(見圖片和視頻)。我對他們說這是違反選舉法的規定,這是違背秘密投票原則的。按規定流動票箱是對沒有行動能力的人設置的,為什麼把流動票箱送到我家,我是個有完全行動能力的人。他們為了使我不與選民見面而強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這是違背憲法的。

2007年,我參選區人大代表,遇到各種非法打壓,當時我曾向歷城區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回答是不受理。我向歷城區選舉委員會提出裁決要求,結果石沉大海沒有答覆。四年後的選舉,非法打壓、侵權,變本加厲。我建議全國人大制定相應的條例,或修改選舉法,以保護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現在證據確鑿,是公安人員、選務人員非法干擾山大的選舉,對此應該判定選舉無效,重新選舉。還參選人以公正,彰顯選舉正義。

山東大學管理學院退休教授孫文廣

電話: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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