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本名蕭瀅瀅的藝人蕭薔,申報92年度綜所稅時,被國稅局認定漏報演出酬勞及薪資所得。蕭薔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司法官大法官會議今天決議不受理。
蕭薔申報92年度綜所稅時,被國稅局認定漏報拍攝中國大陸電視劇酬勞及工作室薪資所得。國稅局要求蕭薔須補稅並罰鍰總計新台幣628萬餘元。蕭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召開會議後,認為蕭薔很難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客觀上有如何牴觸憲法疑義之處,蕭薔的聲請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不符,決議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