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報稅 可扣43%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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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2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6日電)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財政部今天公告「100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去年房租收入可扣除的必要費用標準為43%,與99年度相同。

5月將申報100年度綜所稅,房東申報租金收入,可將房屋折舊、修繕支出等因租賃發生的合理、必要損耗與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列舉扣除;或者依財政部公告的標準,扣除必要費用。

根據財政部公告100年度標準,出租固定資產的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為43%,也就是房東可將全年實收租金乘以57%,做為應申報金額。

但僅出租土地者,財政部表示,只能減除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不能減43%。

出租農地者,財政部表示,若由出租人負擔水費,可扣減36%必要費用;不負擔水費者減除3%。

出租林地者,財政部表示,若出租人負擔造林費用或生產費用,可扣減35%必要費用;不負擔造林費用者,租金收入全部要申報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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