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波:日均受賄5千元的「明星」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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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2月11日訊】新華社2月6日報導江西「明星官員」湯成奇腐敗案件,稱為「湯成奇腐敗軌跡調查」,當有提供反思價值的意思。然而,其實也沒能調查出什麼新鮮。

湯成奇是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曾經招商引資一年勝十年,創下「南昌速度」,2010年1月被查,受賄3901萬元,造成國家損失2.8億元,被一審判處死緩刑。表面來看,湯成奇是「從經濟能人淪為腐敗禍首」。

然而,這樣的反思能有什麼價值呢?今日的腐敗禍首,既有經濟能人、官德標兵,也有行政庸才、作假能手,像杭州「三多市長」許邁永、福建「三光書記」林龍飛那樣,從來就惡名昭彰者也不少。這一方面說明腐敗官員構成複雜,無論出身如何、政績如何、名聲如何,都有淪為腐敗禍首的;另一方面也說明今日官員已是實際上無所謂職業條件,什麼樣的人都可以混跡官場。

其實,湯成奇從擔任鎮級職務就在受賄,那時他還沒有顯示「經濟奇才」,可以說他也是「邊腐邊升」。但即使邊腐邊升,湯成奇還有過政績,而官場上有不少角色是除了腐敗什麼都不會呢。多少人只是熬年頭,就穩步陞遷。多少人只是會來事、跟對人、跑門子、送賄金,也能官越做越大。

報導又說,湯成奇的貪慾隨著職務的陞遷不斷膨脹,受賄數額也水漲船高。我想,受賄金額的多少,說明的恐怕不是貪慾的大小,而是受賄的條件。受賄數額與貪慾的關係小,而與權力所能提供的受賄條件關係大。權力為貪慾的實現提供機會,不同的權力崗位對貪慾的實現程度有差別,如此而已。至於貪慾,可能無所謂膨脹不膨脹,或者膨脹不膨脹也不是決定性的。

新華社對湯成奇案件調查中真正有價值的「發現」,是「湯成奇從第一次受賄至案發時,平均每年受賄200餘萬元、平均每月受賄16萬餘元、平均每天受賄5700餘元」。光從數字來說,不能說有太大價值,計算沒有什麼難度。但算出平均每月、每天的受賄數額,需要的是從「日常化」角度來看待腐敗現實的視角變化。

我們總是對那些日常化的收益進入平均到每月、每天的計算,例如工資;而不會對那些偶然的收益計算平均每天之所得,例如沒有人會計算平均每天在馬路上撿到幾塊錢。如果我們視受賄為一種特殊的、例外的現象,那麼永遠不必計算平均每月每天的受賄數額。計算官員任期內的月均受賄額,內在地表明權力獲得腐敗收益已是一種嚴酷的社會現實。「受賄儼然成為湯成奇工作生活的一部分」,賄金成了官員的另一份工資。

今天,在相當多的地方,受賄確實已經成為權力的一種可預期收益。掌握權力的人,工資和福利收益已是實際收益的小部分,這才可能「工資基本不用」。被查處的官員擁有的受賄金額或不明來源財產,可作為腐敗收益日常化的證明。買官賣官現象,可以認為是建立在腐敗收益的可預期性上。官員進行與工資水準明顯不符的消費,不會受到查處,表明腐敗收益已被視為正常。每當查處腐敗官員,如果只有幾十萬、上百萬的腐敗數額,人們甚至會表示「這簡直就是清官」,表明社會公眾對腐敗收益日常化有著深切的感受。

每有腐敗案例,無非停留於指責貪慾膨脹,而不去開放民權、約束權力,以降低貪慾的實現難度,這是一種奇特的反腐邏輯。而權力可以獲得腐敗收益,不僅已成為現實,而且正在被視為正常,則是這種反腐邏輯的實際功效。純粹只獲得正常工資、享受正常福利的官員少之又少。「清官並非一文不取」、「水至清則無魚」、「只要做事就好」,已經可以腐敗收益的開脫之辭。官員財產公開制度遲遲不能推行,可能也從一個側面表明了官員擁有工資外收入的普遍程度。

受賄工作化,賄金工資化,腐敗行為日常化,日常腐敗正當化,這就是古人所說的賄賂公行。我們正在經歷的現實是,幾乎所有的權力都能夠而且已經獲得腐敗收益,甚至可以計算預期的收益水準,同時這不僅沒有開啟權力制度的變革,反而抬高了認定腐敗的標準,乃至反腐成了權力傾軌的可靠工具。

文章來源:《網易》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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