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拜天:聯合國似乎有修改章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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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2月8日訊】西諺有云:有一百個讀者,就有一百個哈姆萊特。意思是說,世界至大,人口太多,而人與人之間的觀念,是不可能完全重合的。有時可能差別還挺大,甚至還你死我活。中國又句成語,叫道室築謀。意思是說,如果你老是聽別人的建議的話,就蓋不成任何一間房子。因為,一個人一個道兒,很難達到完全的一致。既然這樣,要想幹成一件事情,或者,要想幹成一些事情,就不可能萬眾一心,每個人都意見一致。所以民主社會的設計,往往採納的是多數人的意見。大家都知道,美國,還有台灣這樣的比較成熟的民主制度,在選總統的時候,被選的人,不但不可能達到百分百的支持,甚至,同意、選他當總統的,半數超得稍微大一些,就已經會有很多人驚呼,說是很了不起了。其實,像我們這樣一黨制,或者就是獨裁製的國家,也是認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的。中國的選舉,或是表決,還稍微象點樣子。往往還星崩地出來一點反對派,比如說某某人選舉吧,如果有一百個人,一般來說,還會有一個兩個不同意的。我想,這樣的目的,不過是想表示一點民主的意思,做做樣子吧。所以,有時候,那星崩的幾個反對派,我甚至猜想,可能是有意設計、安排的。甚至是某種意義上的托。還是朝鮮,還有薩達姆時代的伊拉克,人家更坦白更直接更不遮不掩。人家的每一次選舉,任何一次的表決,都是百分之百支持率。不百分之百也不行啊!所有的選舉,都是在人家一把手的鐵腕控制之下。你要真敢壯起狗膽投反對票,緊接著的結果,立刻就是人間蒸發,神秘消失;或是被踏上一萬隻腳,永世不得翻身。畢竟,奧斯特洛夫斯基有言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嘛!所以,說來說去,我的意思是,這世界上,要想做成一件事情,要指望著百分百全通過,那是扯。

偏偏咱聯合國的規則就有這樣一條,說是五大常任理事國,享有一票否決權的特權。不管有多少個國家投了贊成票,只有這五個常任理事國裡的任何一個國家提出反對意見,那麼,整個的計劃就全都泡湯。全部同意才可能通過。而只要有一個不同意,這決議就通不過。我上段書裡已經說了半天了,事實上要想讓所有的成員國、每一個會員國都同意,本身就是不現實,不可能的。這不,咱就敘利亞為例吧,我們不妨先把這個事件,簡單地回顧回顧——

首先,我們得承認,敘利亞事件,是受到了整個阿拉伯之春,或者茉莉花事件的影響,牽動。但無論說是阿拉伯之春也好,茉莉花事件也好,誰也不能說,這是一件壞事情。毛主席說,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這是歷史發展的趨勢。這話好像有點過時。現在應該說,人民要民主,而民主,總是不壞的。就說已經被推翻的這些國家的首腦,阿里、穆巴拉克,還有卡扎菲,他們的共同特徵,就是長期地賴在國家的首腦的位置上,而且,往往手裡還沾滿了被他鎮壓了的無數人民的血。你說說,哪有一個是好東西呢?本來,當代社會的理念,連我們中共,也是把這樣的口號,喊得震天響,就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既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那麼,當人民要求你下台的時候,按說你就應該下台。想想,日本等一些民主國家,領導人換得跟走馬燈似的。哪一個國家的領導人,會賴在位置上死也不下來,甚至,為了保住自己的權力,還要對自己的人民痛下殺手呢?所以,當你的人民要求你下台的時候,第一,可以協商對話,可以妥協讓步。當妥協讓步還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時候,就應該激流勇退,把權力還給人民。在這方面,也門總統薩利赫,已經做出了很好的榜樣,並且,雖然他在位的時候,也算劣跡斑斑甚至罪孽深重,但已經得到了也門,甚至世界的諒解。我相信,今後薩利赫的日子,恐怕還是會過得比一般人強百倍。而那些說什麼也不下台,並且膽敢以人民為敵,與人民做對,甚至不惜死掉成千上萬人的暴君,是沒有一個會有好結果的。薩達姆怎麼樣,卡扎菲又如何?

本來前車之鑑,後車可車。然而敘利亞的阿薩德呢,卻偏偏置這一切的教訓與不顧,不撞南牆心不死,見了棺材也不掉淚。為了長期把持本來他把持已經夠久了的政權,大開殺戒,據說到現在,已經製造了死掉五六千人的人間慘劇。一個只有兩千多萬人口的小國,死掉五六千人,而且這還絕對不是最後的數字,這是什麼概念?為了保住一個家族的權力,不惜死掉這麼多的人民,這樣的國王,他的心有多硬,多麼殘酷呢?國際社會看不下去了,於是,聚集在一起,想盡一切辦法,阻止敘利亞人民的流血犧牲。然而呢,阿薩德就是一意孤行,殺紅了眼殺上了癮,置國際社會,各種努力與不顧,當耳旁風!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辦,就只有採取更為嚴厲的措施,就如同你在大街上看到歹徒在一切一切害人質的肉的時候,你怎麼做?先是警告、嚇阻,這都沒有錯,但如果警告、嚇阻都不起作用呢?當然就得採取更為嚴厲的措施,直到達到解救人質的目的。然而這世界上,偏偏就這樣一夥思路極為奇特的人,卻總是說什麼,太嚴厲的措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所以對於國際社會,解救「人質」的努力,卻總是橫撥拉豎擋。他們阻擋的理由,還都是一個腔調,說這樣的辦法沒有用,那樣的辦法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我真想就這樣的態度,也學孔慶東來一個三媽的,這個沒用,那個沒用,你倒是給我來一個有用的,你把問題給我解決了看看呢!你自己解決不了,又阻擋國際社會解救措施的出台,你到底安的什麼心?成百上千人在死亡、在流血,就不能打動你們的鐵石心腸?

說遠了,往回來說吧。再說聯合國,關於敘利亞問題的投票吧。據說一共15個理事國,其中五個常任理事國,十個非常任理國,13票贊成,只要兩票不讚成,也就是說,只有中俄兩國投了反對票。想一想吧,13比2,那麼多的國家贊成,只有兩個國家反對,而且,說實話,又是兩個人權記錄本來都不怎麼好的,歷史上都曾經發生過大規模的惡劣的人權事件的國家。那麼多國家,難道都犯了傻,就都不如我們這樣的兩個國家聰明嗎?

沒辦法啊。從現實的情況看,這樣的勢力還很強大,而國際社會,要是還指望著所有的國家,都能一門心事,統一看法地看待一件事情,看來是不大可能的。那麼,聯合國如果還按照目前這種狀態,決定一件事情,非得所有的常任理事國家都通過,都同意,那麼我看,將來的聯合國,恐怕還是干不成任何的事情。所以,論證了半天,我的意思是,聯合國能不能改一改章程,改現在的,決定一件事情,一個決議,不一定非得所有的常任理事國都同意吧。我前邊不是已經說了嗎,你看全世界選首腦,選頭領,有哪一個國家,非得全票通過,才能當選呢(除了非民主國家那種完全是擺樣子的選舉)?所以我建議,聯合國是不是可以改一改章程,取消一票否決權,只要絕大多數國家都贊成,這決議就可以通過。其實呢,本來超半數就應該通過,但為了慎重起見呢,多數還不能保證公證的話,那我們就規定絕大多數。什麼叫絕大多數呢?比如,這一次關於敘利亞問題的表決,15個表決國,其實超過8個,就應該算是大多數了。8個不安全,不叫人放心,那麼,我們還可以規定,超過10個就是絕大多數,就可以通過了呢?不要以為,一這樣世界就會更多事。我想聯合國那麼多國家,大多數都是腦子正常的。誰也不會無事生非,沒事找事。因此一項政策的出台,本來是都會慎重的。而且再加上"絕大多數"的保證,我相信,如果能夠進行這樣的修改的話,那麼,將來的聯合國,就絕對會有更高的效率,同時也會避免一些攪屎棍子,在那裡正事不干,成天嚷嚷什麼,這個不可以,那個沒有用了。

文章來源:《博客日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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