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子黃成:為何孩子不能有尊嚴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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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2月6日訊】從網上的相片中,看到一孩童死於不明原因,其母向醫院交款八百元處理屍體,而她四歲的女兒竟被埋在裕廊大橋下。據說,女孩的父親去挖屍體時,還挖出了另外三具孩童屍體……

看到這則新聞,我已然無語。

這些年來,類似的事件似乎見怪不怪了,只要「刀」不是架在自己脖子上,我們大可以無所畏懼!

早年在鄉下,聽過某家重男輕女,見生下的是一女嬰,便用洗腳盆將其罩了,窒息斃命。第二日,報個喪,草草埋之了事。如此這般,有多少無辜的生命還未見到太陽,就進入了黑暗的墳墓?

人心之狠毒,禽獸莫如!

一個孩子,一條生命,弱小而無助,全靠生他的人呵護。即便生下來畸形,他也是人,應該有尊嚴地活著;哪怕轉瞬即逝,也應有尊嚴地死去,這是在拷量社會的良知!

我們已經有太多的人,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失去了人性中最美的情愫——善良。

從無數的社會現實來看,善良不是人與生俱來的,它既源於生命的傳承,又出自社會的良知。

一個社會,如果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即使它的科技如何發達,經濟如何繁榮,也不會讓人真正愛它。

為何這些孩子就這樣死去?死後被這樣草草地埋葬?

不痛心的是他們的父母,因為他們喪失了人性,變成了「百年孤獨」中那一群豬!

我越來越覺得,只愛動物不愛人的,是談不上愛心的。而那些自以為愛動物,便是有愛心的人,未見得會去愛人,譬如闊少闊小姐們。

當然,有錢不是罪惡,罪惡的是做人不善良,還自以為自己永遠正確。這些人愛自己勝過一切,包括孩子。

原本我不主張厚葬,然而就是薄埋,也要予死者以人格的尊嚴。孩子首先是個人,不管大小,無關貧賤,死了應該有一小塊棲息之地。

我想,做到這一點並不難。難的是,活著的還沒死卻已躺下,而且佔據著一大片土地……

謹以此文祭奠那些無辜而幼小的靈魂!

2012年2月5日夜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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