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報載漁船用油自民國103年起,將由補貼14%,減為5%。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重申,減為5%其實已5度延後執行,且在WTO「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規範未達共識前,會持續補貼14%。
漁業署澄清,台灣於91年加入WTO後,將漁船用柴油補貼分兩階段調整,第一階段91年9月1日至92年8月31日補貼14%,第二階段92年9月1日起補貼5%。
漁業署後來因為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ASCM)的規範尚未達共識,因此將第二階段實施期程5度延後,故報導所稱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補貼5%,其實是現行法規的規範。
不過,漁業署也重申,在WTO規範未達共識前,將維持依油價浮動補貼14%,同時會視國際情況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