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4日訊】因為醜聞不斷,中國的慈善事業在2011年恐怕是遭遇了一場空前的寒流,至少公辦的慈善機構在社會上的誠信度被大打折扣。這對於中國這樣一個迫切需要依賴公民或企業的慈善捐助來緩解社會弱勢需求來支撐的公益事業而言,無異於令人寒心的悲劇,相信絕大多數人並不願意看到出現這樣不堪的結局。所以當民政部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本應當起到一次重新振興並推動中國慈善公益事業的契機。
然而令人不安且耐人尋味的是,這次評選「中華慈善獎」才剛剛啟動,就設置了一個准入的門檻,起步價100萬元,一時嘩然。據新京報1月3日報導,民政部日前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針對2011年度慈善領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本屆「中華慈善獎」設立了基本參評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媒體稱設置百萬元捐款門檻有愛心貨幣化的傾向,有違公平。
眾所周知,慈善公益行為,是由民間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組織與開展活動的、對社會中遇到災難或不幸的人,不求回報地實施救助的一種無私的支持與奉獻的事業。慈善事業實質上也是一種社會再分配的實現形式。它可以由政府組織引導或由民間自願自發進行,其本質是彰顯出一種人性的道德和良知,儘管慈善事業的重要基礎是貨幣捐款的形式,但這絕非慈善的全部,更不能完全以捐款多少來衡量一個人或一個企業在慈善公益上誰先進誰落後,畢竟一個社會上,每個人或每個企業的能力有大小;比如有人出於公德或良知捐獻出10萬元,並且是個人的全部家財,同時也有億萬富翁為此捐出100萬元,你能說他們誰更具有公德心、誰在公益事業上做出的表現更優秀呢?難道捐出10萬的公民就連評獎的資格都不具備了嗎?顯然這種慈善的邏輯相當的荒謬,甚至是對真正的慈善公益本意的褻瀆。
當然捐款多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或許可以被認為是貢獻大小的一種貨幣衡量標準,畢竟慈善事業的物質基礎是捐款或捐物,但民政部啟動的並非「慈善貢獻獎」,而是出於道德意義上的對公益慈善事業的褒獎和鼓勵,是以政府的名義對那些自願為社會上需要幫助的群體獻愛心而做出的一種認可,有些時候,比如四川大地時,一個乞丐將自己乞討得來的所有錢款都捐獻出來,似乎比一個富人捐出10萬元更感人、更具有慈善所包含的人性的光輝。也就是說,真正的慈善,彰顯出的是人性的善良,是一種發自內心的道德和良知;有人高談闊論說乞丐捐款不理智,因為他本身就是需要社會救助的弱勢群體,但這種邏輯恰恰是忽視了深藏於許多普通人心中的本能的善心,我可以拒絕他的捐款,但不能否認他的善良。與此同時,在中國這樣一個貧富分化相當嚴重的社會,擁有或佔有更多社會財富或資源的富人更有義務將他們的財富回饋社會,在西方國家這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在中國,富人的捐款卻往往變成了一種施捨,有時甚至成了商業炒作。那又能說某某超級富翁捐出了100萬元,就獲得了「中華慈善獎」的進門資格,而其它更多的普通老百姓獻出的愛心就靠邊站了呢?或者就可以被故意的忽視嗎?如果這種邏輯成立的話,不僅喪失了起碼的公平,所謂的慈善獎也只會是對公辦慈善的諷刺。
2011年中國的慈善公益事業之所以遭遇寒流,正是因為形形色色的公辦慈善機構不斷被曝光出一系列的醜聞,包括濫用慈善款項,慈善款用途不透明,機構內部出現商業化、官僚化、甚至呈現出腐敗傾向,這本身已經極大的銼傷了廣大基層愛心人士的公益心,更引發了公眾對慈善機構的信任危機。在這種不利的背景下,民政部偏偏還要將本來可以彰顯慈善宣傳的評選活動設置一個赤裸裸的貨幣化門檻,人為的扭曲慈善公益事業的本質,試問這是在鼓勵更多的人或企業做慈善還是想方設法的圈錢為目的呢?恐怕大多數人看不出這是在推動中國的公益事業。難怪平時一講慈善,很多機構或單位就採取強迫的方式,甚至有的單位直接從職工的工資中扣錢,慈善在某些官員的眼裡,似乎已經成了政治任務,成了政績,圈錢多少則成了幾乎唯一的目標,這與慈善的本來意義可謂南轅北轍,久而久之只會銼傷最廣大的愛心人士的慈善意願。
所以民政部所謂的「中華慈善獎」評選設置百萬元捐款門檻,絕對是一種畸形的慈善觀,而這種將愛心、良知貨幣化的傾向,只會讓中國已經艱難的慈善事業雪上加霜、甚至誤入歧途。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