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監管金融風險 銀行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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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30日訊】(中央社華盛頓30日路透電)美國財政部計劃對大型銀行收費,以支應部內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以及金融研究局的經費。

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和金融研究局(Office of Financial Research)是依據2010年陶德–法蘭克(Dodd–Frank)金融監督法設立,該法指示政府為其作業向銀行收費。

財政部昨天提出1項擬議中的規定,適用於資產總額50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自明年年中開始生效。

該部擬議,根據這些銀行的資產總額收取固定比率的費用,1年收取2次。

財政部尚未宣布對各銀行收取的確實費用,因為必須到歐巴馬總統明年年初提出2013會計年度預算案後,上述2個部內機構的預算才能確定。

金融研究局須向監管委員會報告,監管會的職責則是監督金融體系的風險,並據此採取行動。諸如聯邦準備理事會和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監管重大機構,都是金融穩定監管會的1部分。

監管會設立的目的,在使各監管機構能比較密切地合作,以預測市場問題,比如導致2007–2009年金融危機的問題。(譯者:中央社張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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