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弊案 業者送錢名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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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8日電)板橋地檢署偵辦營養午餐弊案今天首波偵結。檢方蒐證「指證歷歷」,團膳業者為求得標,除直接捧現金送進校長室,為討得校長歡心,生日、家裡裝潢都成了送錢名目。

板檢由主任檢察官林(吉吉吉)慧帶領檢察官張瑞娟、王銘裕及王盛輝偵辦此案,今年10月起展開大規模搜索約談行動,今天將前兩波遭約談的8名涉案校長及10名午餐供應商相關負責人起訴。

全案爆發至今,隨著案情越滾越大,傷及杏壇形象,起訴書今天洋洋灑灑列出校長收賄情形,8名涉案校長中,吳玉美涉嫌收賄新台幣120萬元、張崇仁45萬元、蔡寶俊235萬8000元、李應宗185萬元、許利楨34萬3000元、李明生147萬元、葉振翼130萬7000元、柯份13萬3000元。

檢方調查發現,歐克、金馬、津津及金龍等團膳業者,為獲得標案,涉嫌在投標前依學校規模,向校長行賄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得標後再以每月學生用餐人次乘上2到5元作為賄款價碼。

起訴書可見,有多名校長將收賄手法「代代相傳」,把價碼、業者人脈等資源「傳承」給接任校長,甚至說出要將賄款與前任校長「對分」;業者行賄時大多直接將數萬元鈔票夾藏在茶葉禮盒再送進校長室,校長收到後便了然於心,彼此心照不宣。

起訴書指出,金龍公司為求得標,得知94年間時任清水國小校長李應宗住處裝潢,便送了5萬元作為購買電視費用,李不但欣然接受還當場索回扣,後來甚至稱「每月收錢『很麻煩』」,要求分上下學期付款,一開口就喊出每學期20萬元。

多名業者坦承,送錢打點過校長後,若有延遲供餐等出包狀況時,校長會協助緩頰,藉此免遭記點、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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