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因兒致殘上訪被新官員逼迫有家難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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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23日訊】(新唐人記者陳漢采訪報導)在2006年新疆沙雅縣王芳霞的大兒子在學校與沙雅縣派出所所長韓軍的兒子韓浩發生矛盾,一次放學回家的路上被韓浩在後面扎了一刀,導致終身殘疾雙目失明。韓浩舉著刀還叫囂誰還不服誰還敢上,韓浩沒遭到任何制裁,結果把被害者的弟弟抓去判刑八年,被逼迫的王芳霞夫婦帶著殘疾的兒子連夜挖地洞5個鐘逃離它鄉,至今有家不能回。

昨天22日本臺記者接到大陸維權人士的電話,請我們關注王芳霞一家的悲慘遭遇。記者昨日下午撥通了王芳霞的電話,在采訪大約一個多小時中,王芳霞從頭哭訴到最後,那種凄慘的聲音叫記者難以表述。

只因在學校得罪了當地派出所所長的兒子,給他們一家帶來了滅頂之災。安居樂業的生活被打破,在沒有發生大兒子被害前的2006年,戶主于學辛自己有一輛機動車幫人拉活賺錢,妻子王芳霞養殖,一年可以收人10多萬元。

王芳霞說:「他大兒子在學校與沙雅縣派出所所長的兒子發生矛盾之後,韓浩找到他公安局某科的科長的舅舅說王芳霞的大兒子欺負他,他舅舅說你家都是公安局的就在公安局門前打她,結局就是給王芳霞的兒子帶來了終身殘疾,當時只有17歲。」這個過程被王芳霞的小兒子和其他同學看到。

在這之後公安局的人沒有去抓韓浩,卻把王芳霞的小兒在戴上手銬關到車的后備箱中帶著他來到王家,把王芳霞一家人帶到公安局,把他小兒子拘留,韓浩卻上學去了。

王芳霞還說:他的大兒子在醫院搶救了18天才搶救過來,因費用很貴中間停了兩次藥。這期間韓浩家人沒有來看過和給予任何補償。

因孩子致殘王芳霞要求上訴,在烏魯木齊法院門前韓浩的爸爸、媽媽、舅舅、奶奶等一些親屬都來了,並對王芳霞說:「你想找死就快點,怎麼還想上訴啊!就給你五萬元錢,要不要不要就等著瞧吧!什麼也別想得到。韓浩的奶奶就對韓浩說捅就捅死,不然就是個無底洞。」

就在受害家人申訴、控告期間的2008年,沙雅縣公安局又把受害人17歲的二兒子以問話為由帶走,其執法行為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6條之規定,涉嫌對未成年人刑訊逼供,在沒有任何司法文書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法院判決書下達的情況下,把王芳霞二兒子以「強迫婦女賣淫罪」判刑八年。由於「強迫婦女賣淫罪」的客觀要件要求非常嚴格,一個17歲的未成年人構成此罪值得推敲!況且,辦案公、檢、法執法程序完全違法!

王家申訴、控告到北京信訪局、高法、檢查院等部門至今無果,被沙雅縣政府涉嫌綁架回沙雅縣其家中,違法《憲法》相關規定,扣押控告材料、受害人身份證,政府並派16人日夜看押,並在下雨天把一家人鎖在房內隨時都有被砸傷亡的危險,在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情況下。公民王芳霞一家趁黑夜從房子里挖5個小時洞逃亡離開了新疆沙雅縣地區,這其中的苦難不能一一例舉。逃到山東蓬萊結果引發政府官員雇傭匿名黑手,分別對受害人夫婦手機簡訊進行恐嚇。

據維權人士于國福表示:2011年12月16日17時49分,給沙雅縣政法委書記 宋海山打電話進行詢問。可是,宋接了電話狡辯說沒有司法文書怎麼判刑?就掛了電話(有錄音為證),于國福對案件根據證據,依照法律進行評論。可是,沙雅縣政府官員卻不敢真槍實彈的與于國福網戰辯論,而去恐嚇合法公民,在多次撥打沙雅縣政法委書記宋海山電話拒接的情況下。

于國福發簡訊:「尊敬的沙雅縣政法委書記宋海山先生你好!筆者是中國維權人士於國福。前幾天我們已經電話里談過,關於貴縣公民于學辛一家被貴縣行政侵權引起的系列打擊報復案,現在已經在網上曝光,有國際媒體記者聯繫筆者準備曝光及網上轉載。筆者剛剛收到委託人發來的簡訊說明,有人發簡訊恐嚇他們 ,筆者已經要求他們依法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筆者對此不法行為表示最強烈的譴責!筆者所曝光的事實附有證據發來依據。筆者希望您對貴縣在處理案件沒有違法的事實進行舉證。明天你們將會看到國際媒體對此案相關事實進行曝光及跟蹤報道。」于國福至今沒有接到沙雅縣政法委書記宋海山的回復。

被「官二代」殘忍的用刀紮成重傷並造成終身殘疾,依照《刑法》「官二代」應該判處重刑,可是由於是「官二代」就連到拘留所都沒有去。後來取保候審,再後來判三緩四。

由於被害人家屬養兒子是為了防老,可是反倒要養兒子一輩子,被害人家屬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怎麼養終身殘疾的兒子?按照受害人有要求賠償金可以諒解犯罪分子的行為的,中國有多少學生被害致殘民事部分賠償協商處理有賠償100多萬的案例,可是,「官二代」可以行兇傷人致人重傷,終身殘疾可以在受害人不諒解的情況下法官隨意判三緩四,因此在引發冤案。

在王芳霞哭訴中說:「我們是受害人卻搞得還不如老鼠,老鼠還有個窩,我卻無家可歸,他們都是領導幹部,懂得法律,卻不幹人事,這個國家還有沒有法律,還有沒有我們老百姓的活路,並肯請媒體一定幫助她們揭露這個罪行叫全世界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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