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烏坎村民自治揭示中國社會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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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23日訊】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橫河。今天我和大家討論一下烏坎最近發生的事情,以及它有什麼特殊的意義。最近烏坎村民的抗議活動,從9月21日遊行算到今天已經快要三個月了。當時在剛剛開始遊行的時候,網上還有人稱讚政府和抗議雙方都很冷靜,都很克制。很快的就發生大規模的警民衝突,主要是政府方面開始鎮壓,另一方面村民的要求如果他們不能達到的話,當然他們就不會退縮。而當局最終不可能接受村民任何要求,因此鎮壓或遲或早會發生。

烏坎村民自治是中國式的民主

我們今天就來看一下,烏坎抗爭有哪些特點。我認為第一個特點就是烏坎村民選舉自治,是中國特色的民主。烏坎這次維權最大的特點就是實行真正民主選舉,選出烏坎村村民臨時代表理事會和烏坎村婦女代表聯合會這兩個村民自治的組織,所以它真的實行村民自治。從1988年試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來,中共搞了20多年所謂村民委員會選舉,而且還把村民委員會選舉當成向聯合國和世界宣傳中共實行民主選舉的樣板。到現在全國沒有搞出一個真正民選的村民自治的政府,而烏坎村在一夜之間就實現了。

從烏坎村這件事情,一方面可以看出中共鄉村自治選舉完全是葉公好龍,因為一個完全符合自治選舉的村民理事會,就是烏坎村村民臨時代表理事會,立刻就被中共方面宣佈是非法組織。即使是按照中共自己的理論……,中共自己認為它的權力是來自革命,它不需要授權,然而它的各級政府是從中共(中央)向下一級授權的。但是按照它的理論,村民委員會是不同的,村民委員會在中共自己的理論體系裡面,它的權力也不是來自上級的授權,而是來自村民的選票,不管實際情況是和它相反的,就是實際情況它仍然是來自上級的授權。就是按照中共村民委員會選舉法來說,它的合法性來源應該來自村民的選票。如果中國有真正自治的村莊的話,那當然也許其他地方也有,但是人們不知道,人們知道的,出名的就是這個烏坎村村民理事會。如果他們把烏坎村村民臨時代表理事會宣佈違法了,實際上就是宣佈中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違法,就是宣佈中共幾十年所謂的基層選舉是假的。

真正的基層選舉它的必要條件,從現在來看的話,並不是選民的民主意識或者是選民的民主素質,而是黨要從基層退出去。這是烏坎村村民做的最特別的一件事情,和別的地方所發生的任何事情都不同的,和任何地方選舉事件,或者是抗議,或者是征地糾紛不同的,就是它實現了把黨的基層組織從這個村莊裡徹底趕出去了。從9月21日遊行第二天發生大規模警民衝突以後,統治41年村支書、村委會的主任和整個村委會的班子都不見了,就是說他們撤出了村。正因為原來由上面委派下來的黨的組織,和黨組織所支持假的村委會不在了,臨時代表理事會才能夠進行順利的選舉,才能夠順利選出這個理事會。

你不能想像在一個中共基層組織還在發揮作用的時候,民間能夠實行自治。所以要在中國實行任何有意義的自治、民主、自由的話,它的必要條件就是中共的退出。這個宣佈它的村民選出來的理事會是非法組織的時候,正好是廣東省率先宣佈開放社會組織的時候。如果說廣東省宣佈開放社會組織是真的話,那麼它連社會組織都可以開放,合法的村民自治卻為什麼要打壓?那只能說明就是中共絕不會允許真正的任何社會組織的存在,它絕不會真正的開放社會組織,不管它口頭上說得有多好聽,法律訂得有多完美。

這一次,烏坎村的選舉當中實際上我覺得最有意思一部分,就是通過中國民間的智慧,把民主政治和傳統鄉村自治結合起來。烏坎村的選舉包涵了兩個方面,一方面就是世界上絕大多數民主選舉當中的代議制。烏坎村雖然只有一萬多人,完全可以直選,但是他們實際採用的是一種間接選舉方式,就說他們先選出一批代表來,選出117個代表,然後由這117個代表再選出13個人的理事會。這和很多民主國家選舉是一樣的。

其實美國總統選舉也是採用間接選舉,就是選舉人團然後再選舉總統。它和烏坎村選舉區別在哪裡呢?我覺得區別在選區的劃分上,美國的選舉它的選區劃分是按照地區來講,像國會議員的選舉是每50萬人一個選區,所以當某個地區人口增加以後,它就要重新畫選區,它的選區基本上是以地區人口這兩個因素綜合考慮的。

但是烏坎村這次代表的選舉,它的選區,就是產生有最終選舉權代表的選區的劃分,是按照宗族姓氏來劃分的。這是很特別的。烏坎村是有47個不同的姓,其中薛姓和孫姓這兩個是大姓。而這次選舉就是按照這個姓氏人數多少來決定這個姓氏能夠選出來的代表數,所以它的代表數,不同的姓氏從1個到5個代表不同,大姓代表多一些。由於原來每個姓氏自己就有自己的理事會,所以這一次在各個姓氏內部選舉代表最後去投票選理事會的時候,就由原來各個姓氏自己的理事會來主持,因此它就非常順利。

這裡其實就牽涉到中國傳統社會的社會結構,就是以前在王朝統治的時候,不同朝代統治的時候,官員的數量其實是非常少的,一直到清代它的官員只任命到縣一級,縣以下就沒有官了,就不是吃朝廷俸祿的了。所以中國歷史上叫做官不下縣。像漢唐時期好幾千人養一個官,縣以下的主要就以鄉紳為主的這種鄉村自治,而這個鄉紳在很大程度上是和宗族有關係的。這種鄉村自治的形式,維持了中國基本社會結構幾千年,也就說無論是朝代的變遷,還是饑荒,在政權一旦穩定下來的時候,就是戰爭一結束,饑荒一結束以後,這種鄉村自治的形式它不變,它基本上沒有被破壞過,哪怕是改朝換代,它也沒有改變過。

我記得我自己的老家當時村莊就有「十三個半腦頭」這個說法。就是有一個上千人的村莊,它有十三個半頭面人物,這是我自己老家。這種頭面人物就屬於鄉紳,就是當這個村子每一重大事件的時候,就要把這些人請出來,這些人一出面,再棘手的事情都能夠擺平。我記得我爺爺也是其中的一個。那是1949年以前的事情了。

中共統治以後,它就把中國鄉村自治徹底給消滅掉了。它是通過鎮反和土改把以地主階級為主的鄉紳階層基本上消滅掉了,這個鄉村自治結構就徹底破壞了。而中共的政權就打破了歷來官不下縣這種做法,政權一直到達鄉一級,而它的統治一直深入到村一級,黨組織也深入到村一級。從此以後原來是由鄉紳統治的農村,就變成流氓當家。

因為中共到了基層以後,它利用了一般來說都是好吃懶做的,或者是不會做事情的這些人,農村裡面的無產者絕大部分都是屬於不能幹或者不願意幹的。但是在烏坎事件當中我們看到,儘管經過中共60多年的破壞,中國傳統社會以鄉紳為主的鄉村自治仍然以某種形式存在著,或者說是以某種形式在復甦。儘管原來做為鄉村自治紐帶的主要成員,就是地主鄉紳階級已經不復存在,但是實際上在民間又開始冒出來了新的領袖,它自然形成的,在人群當中。就是平常私心比較少一點的,比較有號召力的,慢慢就形成一種以宗族為紐帶的鄉村自治的雛型。這就是我們現在看到在烏坎事件裡面,烏坎村原有以姓氏為單位的理事會。這種傳統中的中國鄉村自治的形式,又在烏坎選舉當中和西方傳來的民主政治結合在一起。所以我說這是中國民間智慧的產物,它能夠把傳統的自治形式和民主政治結合在一起,就是中國的特色。

這裡又提出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在前一段時間,當《九評共產黨》出來以後,就有人擔心沒有中共了,中國會亂。其實這個觀點也是中共長期給人們洗腦所造成的,它也在不斷製造和加強這種觀點。當然不是說烏坎這種自治形式就一定最好的形式,而是說烏坎這次經驗,證明在中國,中共才是製造動亂的根源,如果沒有了中共,中國人民就有足夠的智慧能夠建設一個美好的國家,這個智慧是來自中國歷史傳統文化,而這個傳統和西方文明當中優秀的部分是沒有衝突的,就是這個傳統可以和西方文明當中優秀的部份很好的結合起來,這就是烏坎這一次村民選舉給人一個很好的提示。

從彭湃的因到烏坎的果

下面我們談一下,烏坎這個事件,如果我們追根溯源的話,可以追到什麼地方。很多人注意到這次烏坎抗議行動主要的要求是要土地,他要求懲治腐敗的村官,最開始時候僅僅在村一級,他要求生存權,要求財務公開;最基本當然和生存有關的,就是幾千畝良田被村官和開發商勾結出賣的問題,使人們就沒有了生存之路。當然這個過程中還提出了民主訴求,以後又增加了查明理事會副會長,村民代表之一的薛錦波死亡的真相。他是在被警方拘禁期間兩天就死亡了。而且家屬看到身上有傷,而官方卻不承認他有傷,說他心臟病。所以後來又增加了查明薛錦波死亡真相和釋放被捕的代表等這些條件。

但是很多人注意到很多村民在指望中央為他們做主。那麼我們要看一看中央有沒有可能為烏坎村民做主,首先就要看看中央和被趕走的村官他們有什麼不同。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土地,兩個因素:一個是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和支配權。村支書和村委會不屬於國家政權,但是他是中共和中共政權向基層的延伸,所以他的權力的來源是中共;另一方面就是中共經濟發展模式和經濟危機的時候解脫危機的模式,它需要基本建設,需要土地。因為它的經濟模式是出口導向型的,70%左右產值是出口導向。要拉動國內建設時候,它基本上靠基本建設,而不是靠消費。這是它的經濟發展模式,所以土地是這種發展模式必須需要的。而這個土地又不是按照私有制地方,按照市價去向土地所有者收買的。按照理論上來說中共已經剝奪農民土地,土地已經不屬於農民的,所以支配權也不屬於農民。

另一方面出讓土地也是地方財政的一個主要來源。烏坎事件絕不是唯一的,烏坎所在的汕尾市在2005年發生過因為不滿電廠征地抗議,遭到武警血腥屠殺的重大事件。而全國各地幾乎每個地方都有因為征地所發生的糾紛,因為中共的建設最主要特徵就是成本低,成本低在什麼地方?就是土地強征,花很少錢或者不花錢。當然還有就是錢轉到中間人手裡,其他各級基層官員手裡。地方政府這麼熱心征地,當然有個人利益在裡面,而村支書和村委會之所以敢賣地,敢貪污賣地款,還是因為這是政策允許的,有政府撐腰。

現在民選的理事會,帳目一筆一筆都要公開,哪怕是很小一筆帳都要公開,非常透明,所有的運作都向村民匯報,為什麼?是因為他們是村民選出來的,他們需要對選他們的人負責。原來的村支書,原來的村委會敢這麼幹,就是因為他們權力來源來自中共,不是來自民間。在買賣土地和貪污賣地款問題上,村支書和原來村委會並沒有違反中央政策,他的作法和黨政各級官員的做法也沒有什麼不同,貪污賣地款在各地各級官員都是這麼做的。這些村官沒有做得跟別人特殊的地方。

再一點就是打壓村民的抗議,這一點是由中共維穩政策決定的。我們看到在今天為止,中國大陸由於征地,或者是拆遷所發生的群體事件,沒有在任何一起事件上官方是讓步的。原因很簡單,這些事件實際上都牽涉到對民間財富的掠奪,如果讓步就是要讓統治集團讓利給民眾,還要懲罰腐敗的官員。中共自下而上一直到中央,不會有任何人允許它們的官員這樣做的。而暴力維穩,它只要把民眾壓下去了,就是保住了一方的官員,也保護表面的平靜,這就是中共需要的。暴力維穩是黨的政策,你做得再過分都不會受黨的懲罰,所以它可以調上千武警來護住村子,武警可不是村官調來的。

烏坎村民想讓中央知道,我們現在問一個問題,就是中央是否知道?烏坎現在已經成為世界關注中國的焦點,很多世界級的大媒體現在都在設法進入烏坎的報導現場,實際上很多已經進去了。全世界都知道了,中共中央能不知道嗎?換句話說如果中央真的不知道,那只能說明中共對全國的控制能力已經不如辛亥革命以前的滿清了,那離倒台已是一步之遙了。

另外一種做法,就是在9月21日的抗議行動後發生的抓抗議組織者,這其實也是中共歷來的作法,就是不管這個事件發生在中國哪個地方,沒有例外的就是抗議活動組織者都會被抓、被打、被關、被判刑。錢雲會就是代表村民維權,就被判刑了,出獄以後繼續要想競選村長,繼續為村民維權,結果就被謀殺在車輪底下。這麼重大的事件居然沒有一個真正的地方官員,該負責任的官員被懲罰。如果說指望讓中央來管一管地方官的話,難道地方官不是執行中央的維穩政策才這麼做的嗎?

至於說村民理事會的副會長薛錦波被抓兩天就死於警方之手,死的時候傷痕纍纍,這也不是當地警察的獨創。中國的維權人士被抓以後,很少有不被酷刑的,那個是黨的政策,對維權人士,特別是有組織的維權,或者是維權領導人的有計劃的虐待和打壓的一部分,不是說中國的警察就特別喜歡打人,那是黨給他的工作。

高智晟律師是被北京的國保蓄意酷刑的,這個被北京的國保用各種方式的迫害是誰設計的?是中央政法委設計的。判3緩5,結果5年都在警方手裡,居然說他緩刑期間違反規定,人家都沒有自由,5年都在你手裡,他怎麼去違反規定!非要等到緩刑到期的那幾天來宣佈,等於一判就判了人家8年,這個可是中央設計的,不是哪個村官、縣官能夠幹出來的事情。

所以說對維權人士的酷刑,本來就是中共維穩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當然啦,烏坎村民直指向地方官員,或者是村官,或者地方官員,可能是一種策略,也可能有人真的是這麼想,只把矛頭對準最基層的官員,那麼這就是一種哀兵嘛。然而你看一下,當年六四學生也沒有把矛頭對準黨,也沒有人真的想反黨的,還絕食,也是哀兵,結果黨照樣去槍打、坦克壓。所以當一個人或者是一群人真正站出來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黨已經把他看成是對立面了,不管你是有意還是無意,承認還是不承認。

說到烏坎所在的陸豐縣,當年它可是名聲極大的,很多人這次也提到了,說那是當年中共最早期的領導人彭湃的家鄉,彭湃就是在那裡起家的。但是我們要想到彭湃鬧革命的那個時候,中國農民的日子要好得多,至少絕大多數人有地種,有飯吃。我在農村當知青的那個時候,我就知道了一個事實,就是中國在1949年以前農民的日子過得不錯,當然有人窮,有人富,但是絕對沒有像中共宣傳那樣嚴重的階級對立。有的時候要好幾個村子才能找到一個給大家去做憶苦思甜的人,而這個唯一的一個能夠做憶苦思甜的人,說到最痛苦的時候,最泣不成聲的時候,他也只是說舊社會貧下中農苦啊,多苦呢,都和58年差不多了,你想想看幾個村子裡面能找到的最苦的人,他所說的苦也就是和大家在58年受的苦差不多,而58年是人人受這樣的苦。

八十四年前彭湃搞海陸豐農民起義,建立起中國的第一個縣級蘇維埃,和今天烏坎發生的事情,絕對不是巧合。84年前彭湃開始的那場革命,和今天烏坎人的遭遇是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的,那場革命勝利了,結果就是中國的農民幾千年來第一次永久的失去了土地。

八十四年前有沒有人有這個權力,把上萬人賴以生存的幾千畝良田給賣了,還不給錢的?沒有!為什麼?因為當時土地是私有的,國家保護私人財產,而私人財產是祖輩傳下來的,是辛苦勞動得來的。不像今天中共可以剝奪一切人的財富,只是今天剝奪了農民,明天剝奪了中產階級,後天剝奪一部分富人,只是說有沒有輪到這個人,而不是說他有沒有這個權力去剝奪,而中共的國家機器它只保護統治集團非法掠奪和積累的財產。

最後我們可以預測一下前景。在過去幾十年,我認為可以和烏坎村的有組織的申訴、維權相比的,比較的典型的案例是文革結束以後,雲南知青的大回城的那次抗議活動。當時雲南農場的知青是有組織的成立了罷工委員會,趕走了或者軟禁了當地的幹部,和中央談判,達成協議。這個協議的內容不是非常清楚,但是至少有一點我們是看到的,就是知青參加談判的代表公開聲明要永遠扎根農村,這個是我在《人民日報》上親眼看到的他們的聲明,因為我自己也是知青,所以我很關注這件事情。而另一方面中央允許他們知青回城。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它和今天烏坎所面臨的情況、背景大不相同。當時是因為文革剛剛結束,那些老幹部們剛剛回到他們失去的權力位置上,他們自己被迫害還心有餘悸,他們自己很多人也有子女在當知青或者當過知青。而中央當時需要收買人心,全社會對知青都是表示同情態度,知青問題也是全社會的心病,而當時國家需要療傷,知青問題是國家傷痛的一部分,所以知青的回城訴求和各個階層,甚至包括當時的中央,他們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才會發生中共統治下,唯一的一次例外。

而如今烏坎村民的利益和整個統治階層沒有任何相同之處,不是說統治階層不顧民間疾苦,而是民間疾苦、包括烏坎人的苦難就是當今統治階層造成的,烏坎人維權的問題在中共統治下無解。中共解體,這些問題全都迎刃而解。烏坎村已經在村範圍之內證明了這一點,他們現在只是單靠自己的力量,沒有辦法改變外部的大環境,如此而已。好,謝謝大家。

2011年12月17日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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