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戰蘋果 美國貿會判宏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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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華盛頓19日專電)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今天公布蘋果控告宏達電侵權案終判結果,認定宏達電侵權,並對宏達電攸關個人資料及行動通訊裝置等侵權產品發布「限制性禁止進口令」。

蘋果於2010年3月向美國ITC提告宏達電侵權的官司,主張宏達電Android手機侵犯多項專利,包括偵測電郵中的電話號碼,儲存到電話簿或不需撥號即可打電話等專利。

根據初判結果,ITC行政法官認為宏達電侵犯蘋果的美國專利有兩項,包括應用在簡訊方面用戶可直接處理、回覆資訊的處理方式,以及關於應用程式與作業系統底層驅動程式、數位訊號處理器互動的方式。

這次終判從12月6日一路延到14日再延到19日(美東時間)。ITC晚間公布終判結果指出,已針對宏達電包括個人資料和行動通訊裝置及相關軟體等侵權產品,發布「限制性禁止進口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

ITC表示,屬於此案「限制性禁止進口令」的商品,應於明年4月19日起開始禁止進口。

ITC的初判是由行政法官判決,終判則是由6人組成的委員會擔任。一旦ITC終判一方有侵權行為,即可禁止侵權產品輸入美國。

不過,若不服ITC判決,還可繼續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訴,最高可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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